# 1080101 已截止

108年度「照顧服務員勞務委外」第2區聯合採購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公告日:107/11/02 截止日:107/1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92,422,400

押標金
$ 1,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11/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代碼 3.31.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秦志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1
機關代碼 3.31.85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聯絡人 秦志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1
傳真號碼 (02)2275281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為期2年,並保留後續洽詢廠商以本契約相同條件增購3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49,029,400元,擴充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本案採購總金額為新台幣441,451,8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02
原公告日 107/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2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投標文件包括:勞務投標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繳 納證明、廠商現場勘查具結書及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廠商須 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標者,得免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臺北榮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板橋榮家)、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委託臺北榮民總醫院經營(以下簡稱關渡醫院)之共通性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照服員)之勞務承攬聯合採購。 二、本採購案履約機關為臺北榮家、板橋榮家、關渡醫院(含附設護理之家),不開放予其他機關辦理採購。於決標簽約後,除契約文義由招標機關統一解釋或契約另有規定,各履約機關自行履約管理、驗收付款。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契約為期2年,並保留後續洽詢廠商以本契約相同條件增購3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49,029,400元,擴充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本案採購總金額為新台幣441,451,800元整) 四、投標文件須於107年11月26 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秘書室1樓收發室,郵遞區號:「220」,其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限,概以本機關收發室實際簽收時間為憑。 (一)領標時間、方式及費用: 1、領標時間:自公告後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2、領標方式: (1)專人領標:請於上班時間(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 30,法定假日不辦領標)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領標: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貼足額郵資向本機關申領招標文件, 並註明收件人、地址、電話及領標之購案名稱(請領標人從寬加計往返郵遞時間,若有延誤本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惟於下載前應向「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核發憑證及詳閱其相關作業規定,並請注意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本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3、標單費用:本採購之紙本及電子招標文件均免費提供。 (二)現場勘查時間:公告後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30)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其他: (一)由勞動合作社得標者,應以其所僱用之人員(包括社員及非社員)提供勞務(如非屬僱用人員,機構就其應自行負擔之勞保費與健保費不予支付)。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含)內與本機關簽訂契約(但決標日即是簽約日,正本2份及副本20份);契約書暨相關文件應由得標者裝訂整齊,並張貼足額之印花稅,其費用均包含在本案契約價款內,不另給付(若得標商未依規定繳驗證件正本者,機關得不簽約)。 (三)拒絕簽約之處理: 1、得標廠商若未於規定時間與本機關簽訂契約(非本機關因素所致),或拒絕簽約,或不繳交履約保證金時,本機關得取消其得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所繳之押標金。 2、若原得標廠商拒不簽約或因故喪失其得標資格,本機關即續依採購法及施 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四)廠商若違反相關法令而遭致處罰時,需全權負責(負相關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五)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採現場(含郵寄)及電子領標,現場領標免收費(郵寄領取需附回郵);電子領標由廠商自行繳交系統使用費。 七、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 八、預估人數非實際請款人數,廠商不得據以要求招標機關提供人數應達該數量。另年度預算如未經立法機關通過或刪減,機關得終止全部或部分契約或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1.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秦志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1
機關代碼
3.31.85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聯絡人
秦志偉
聯絡電話
(02)22755157#111
傳真號碼
(02)2275281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為期2年,並保留後續洽詢廠商以本契約相同條件增購3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49,029,400元,擴充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本案採購總金額為新台幣441,451,8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02
原公告日
107/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2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投標文件包括:勞務投標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繳 納證明、廠商現場勘查具結書及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廠商須 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標者,得免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臺北榮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板橋榮家)、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委託臺北榮民總醫院經營(以下簡稱關渡醫院)之共通性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照服員)之勞務承攬聯合採購。 二、本採購案履約機關為臺北榮家、板橋榮家、關渡醫院(含附設護理之家),不開放予其他機關辦理採購。於決標簽約後,除契約文義由招標機關統一解釋或契約另有規定,各履約機關自行履約管理、驗收付款。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契約為期2年,並保留後續洽詢廠商以本契約相同條件增購3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49,029,400元,擴充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本案採購總金額為新台幣441,451,800元整) 四、投標文件須於107年11月26 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秘書室1樓收發室,郵遞區號:「220」,其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限,概以本機關收發室實際簽收時間為憑。 (一)領標時間、方式及費用: 1、領標時間:自公告後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2、領標方式: (1)專人領標:請於上班時間(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 30,法定假日不辦領標)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領標: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貼足額郵資向本機關申領招標文件, 並註明收件人、地址、電話及領標之購案名稱(請領標人從寬加計往返郵遞時間,若有延誤本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惟於下載前應向「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核發憑證及詳閱其相關作業規定,並請注意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本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3、標單費用:本採購之紙本及電子招標文件均免費提供。 (二)現場勘查時間:公告後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30)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其他: (一)由勞動合作社得標者,應以其所僱用之人員(包括社員及非社員)提供勞務(如非屬僱用人員,機構就其應自行負擔之勞保費與健保費不予支付)。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含)內與本機關簽訂契約(但決標日即是簽約日,正本2份及副本20份);契約書暨相關文件應由得標者裝訂整齊,並張貼足額之印花稅,其費用均包含在本案契約價款內,不另給付(若得標商未依規定繳驗證件正本者,機關得不簽約)。 (三)拒絕簽約之處理: 1、得標廠商若未於規定時間與本機關簽訂契約(非本機關因素所致),或拒絕簽約,或不繳交履約保證金時,本機關得取消其得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所繳之押標金。 2、若原得標廠商拒不簽約或因故喪失其得標資格,本機關即續依採購法及施 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四)廠商若違反相關法令而遭致處罰時,需全權負責(負相關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五)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採現場(含郵寄)及電子領標,現場領標免收費(郵寄領取需附回郵);電子領標由廠商自行繳交系統使用費。 七、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 八、預估人數非實際請款人數,廠商不得據以要求招標機關提供人數應達該數量。另年度預算如未經立法機關通過或刪減,機關得終止全部或部分契約或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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