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台幣1,500,000元,期間1年。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以日間照顧為主體,設計主題須鮮明並具特色。
二、能突顯如家親切特色,使其達到友善且適合居住使用。
三、由各個角度視之皆有簡樸且易於親近感受的設計風格。
四、提供之設備須符合無障礙空間要求,考量動線順暢性、自明性、可及性及適宜性加以詳加規劃。
五、裝修材料應具有耐久性、耐候性及易維護性。
六、植栽應考量空間屬性及機能需求,配合植物型態、季節變化、開花特性、 色彩、質感等,營造出日間照顧景觀空間特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卅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其他:內政部核發建築物室內裝修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應提供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
(1)內政部核發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其他:須具備建築物室內裝修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應提供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其他具履約能力廠商:
(1)營業項目具有家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辦公家具,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其他:須具備建築物室內裝修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應提供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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