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FA105186CF 已截止 開口契約/未載明

外交部106-107年國內旅館訂房及相關服務採購案

💰 預算金額: NT$ 未公開
⚖️ 決標方式: 招標公告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外交部 公告日:105/11/14 截止日:105/12/13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6/12/13 17: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常規條款
未載明 / 免收
以招標公告為準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開口契約/未載明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12/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外交部
機關代碼 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陳璽慈
聯絡電話 (02)23482172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傳真號碼 (02)2331368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4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2/13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證明文件(J901011或J901020);2.觀光旅館業執照(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登記證(一般旅館業);3.四星級或五星級旅館之有效證明文件;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四星級或五星級旅館之有效證明文件須包含評鑑結果公函及評鑑標章。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7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無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後續邀標之標的分類為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附加說明 1.本案資格審查投標廠商未達6家以上,或合格廠商未達6家時,本部將合格廠商資格保留,俟合格投標廠商達6家以上(含),始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2.本案合格廠商有效期間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期間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惟因應業務上之實際需要,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逐年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外交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外交部
機關代碼 3.3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陳璽慈
聯絡電話
(02)23482172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傳真號碼
(02)23313683
電子郵件信箱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4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2/13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證明文件(J901011或J901020);2.觀光旅館業執照(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登記證(一般旅館業);3.四星級或五星級旅館之有效證明文件;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四星級或五星級旅館之有效證明文件須包含評鑑結果公函及評鑑標章。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7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無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後續邀標之標的分類為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附加說明
1.本案資格審查投標廠商未達6家以上,或合格廠商未達6家時,本部將合格廠商資格保留,俟合格投標廠商達6家以上(含),始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2.本案合格廠商有效期間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期間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惟因應業務上之實際需要,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逐年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外交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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