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僑務委員會 |
|---|---|
| 機關代碼 | 3.1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金山灣區僑教中心(副主任) |
| 聯絡電話 | (408)7470394#12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17樓 |
| 傳真號碼 | (408)747041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是 |
| 駐國外機構名稱 | 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 駐在地國別 |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
| 原因 | 駐外機構辦理之採購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 S. Milpitas Blvd. Milpitas, CA 95035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6/28 10:00 |
| 開標時間 | 111/06/28 10:20 |
| 開標地點 | 100 S. Milpitas Blvd. Milpitas, CA 95035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 S. Milpitas Blvd. Milpitas, CA 95035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2022年7月10日 |
| 是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駐國外機構辦理之採購,依駐在國當地慣例及契約辧理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美國加州旅行業合法設立證明 (Travel Ag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內容 (一)2022年7月7日、7月8日、7月9日每日上午8:30至9:30間,由距離金山灣區僑教中心(100 S. Milpitas Blvd., Milpitas, CA 95035)20英里內之飯店至金山灣區僑教中心單趟接駁,每趟約40人。 (二)2022年7月7日、7月8日、7月9日每日下午6:00至9:00間,由金山灣區僑教中心至20英里內飯店之單趟接駁,每趟約40人。 (三)2022年7月10日上午由舊金山灣區飯店(同上開飯店)出發至舊金山進行半日參訪,含導覽介紹,結束後經出發飯店返回金山灣區僑教中心(本日搭乘人員約40人,每人約1至2件大型行李)。 (四)以上均需50人座以上之巴士,5年內新車,車上附有滅火器。 二、本案屬駐外機構辦理之採購,投標標價幣別及價金支付幣別均為美金。 三、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7,000美元,以臺北時間111年6月22日臺灣銀行網站美金對新臺幣即期賣出匯率1:29.79折算為新臺幣208,530元。 四、報價總金額為完成履約之一切費用,本中心原則不再支付其他任何項目費用。 五、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時間均為舊金山當地時間。 六、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三家合格廠商為最低法定標數,倘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七、以合於招標規格,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八、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其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標價於預算金額內之投標廠商,其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九、兩標單之價格相同且均在底價之內而同為最低價時,其比減價格數未達三次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價之價格仍相同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僑務委員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28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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