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大阪市北區中之島二丁目三番一八号19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大阪市北區中之島二丁目三番一八号19樓
開標地點
大阪市北區中之島二丁目三番一八号1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大阪市北區中之島二丁目三番一八号19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駐外機構辦理之採購,依駐在國當地慣例及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可同時提供會議場地及設備、餐飲及住宿在同一建築物之廠商。
2.凡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案標的內容相關之日本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情形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駐外機構辦理之採購,投標標價幣別及價金支付幣別均為日圓。
2.「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均為日本當地時間。
3.投標報價單內容應以中文或日文標示,密封之信封需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地址。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1,600,000日圓,以台北時間110年7月9日台灣銀行網站日圓對新台幣即期賣出匯率(1:0.2571)折算新台幣。
5.本案需求簡要說明
(1)時間:2021年10月31日前之週五及週六(兩天一夜),視新冠肺炎疫情彈性調整辦理時間。
(2)參加人數:
①海外僑社幹部交流營 (會議40人、午餐45人)
②僑務工作座談(會議91人、午餐91人)
(3)內容:
①會議專案:
A.臺灣熊讚–海外僑社幹部交流營:提供可容納40人以上座位之場地及講師休息室各一間;場佈內容包括:提供1張報到桌、1張講桌、20張會議長桌及靠背椅(會議長桌為2人一桌)、2張工作人員桌及靠背椅、製作姓名桌牌,並連同紙筆擺放於會議室、咖啡及茶、投影及音響設備、台前講桌及麥克風至少4支、舞台前懸掛橫幅及指示立牌等會議所需設備。
B.僑務工作座談:提供可容納90人以上之場地一間;場佈內容包括:提供1張報到桌、30張會議長桌及靠背椅(原則會議長桌為3人一桌)、1張主席桌及靠背椅(5人座)、1張工作人員桌、製作姓名桌牌,並連同紙筆、1瓶礦泉水擺放於會議室、投影及音響設備、台前講桌及麥克風至少7支、舞台前懸掛橫幅及指示立牌等會議所需設備。
②餐飲
A.第一天午餐,預計45人,提供至少每人2,000日圓 (含稅、服務費)之菜色,如有素食者,應提供等值素餐。
B.第二天午宴,預計91人,提供至少每人8,000日圓 (含稅、服務費、茶水、本處自備酒類之開瓶費) 之菜色,如有素食者,應提供等值素餐;另需製作及擺放每桌桌牌、協助舞台前懸掛橫幅、提供台前講桌及麥克風至少2支。
③住宿:提供第一晚單人房約9間(含早餐)。
④與會者或講師若有停車需求,免費提供停車位。
6.備註
(1)以合於招標規格,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2)標價於預算金額內之投標廠商,其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投標 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3)兩標單價相同且均在底價之內而同為最低價時,其比減價格數未達三次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價之價格仍相同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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