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1072201 已截止

南投縣縣定古蹟省府大樓廁所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交通部 公告日:111/07/25 截止日:111/08/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4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8/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
機關代碼 3.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呂孝竹
聯絡電話 (049)2341580
機關代碼 3.15
單位名稱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人 呂孝竹
聯絡電話 (049)2341580
傳真號碼 (049)233974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2 10: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 5 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5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工程預算書,函報南投縣文化局備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依法令應具備承辦本案所需之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案者):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2)「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或開業建築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1.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依法令應具備承辦本案所需之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案者):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2)「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或開業建築師。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廠商印信): 1.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b.技師執業執照;或c.建築師開業證書、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稅單: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証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得以技師執業執照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証明文件。 3.主要人員資格證明:須提送參與本案符合前述資格之「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經本國與他國相互認許資格之外國廠商(本國承認該國之技師資格),得以當地國之專門技能人員之證明代之以外,外國廠商仍應符合我國法令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4.業績證明:國內外機構出具之業績證明或契約書影本(國外機構出具之業績證明或契約書影本需附經公證或經認證之中文譯本)。 5.資格證明文件須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附件一)所列項目核實填寫提列,各項文件須加蓋廠商印信以資確認及保證,裝入證件封內密封提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
機關代碼 3.15
聯絡人
呂孝竹
聯絡電話
(049)2341580
機關代碼
3.15
單位名稱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人
呂孝竹
聯絡電話
(049)2341580
傳真號碼
(049)233974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2 10: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 5 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5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工程預算書,函報南投縣文化局備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依法令應具備承辦本案所需之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案者):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2)「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或開業建築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1.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依法令應具備承辦本案所需之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案者):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2)「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或開業建築師。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廠商印信): 1.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b.技師執業執照;或c.建築師開業證書、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稅單: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証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得以技師執業執照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証明文件。 3.主要人員資格證明:須提送參與本案符合前述資格之「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經本國與他國相互認許資格之外國廠商(本國承認該國之技師資格),得以當地國之專門技能人員之證明代之以外,外國廠商仍應符合我國法令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4.業績證明:國內外機構出具之業績證明或契約書影本(國外機構出具之業績證明或契約書影本需附經公證或經認證之中文譯本)。 5.資格證明文件須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附件一)所列項目核實填寫提列,各項文件須加蓋廠商印信以資確認及保證,裝入證件封內密封提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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