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黃奕坦07-5219000-5137/藍淺香 |
| 聯絡電話 | (07)5219000#6732 |
| 機關代碼 | 3.15.86 |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採購科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
| 聯絡人 | 黃奕坦07-5219000-5137/藍淺香 |
| 聯絡電話 | (07)5219000#6732 |
| 傳真號碼 | (07)53118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15.26交通部航港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 項目:臺灣港群燈杆增加評估設計。 (2) 期間:本案履約期間。 (3) 金額:新臺幣250萬元(含稅)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07 |
| 原公告日 | 113/03/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4/19 09:00 |
| 開標時間 | 113/04/19 10: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2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預估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設計工作說明書)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 (二擇一)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倘若無者應提送合作同意書: A.投標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需具有之專業人員:「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及「電機技師」 B.投標廠商:「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需具有之專業人員:「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及「電機技師」 C.由於本案含電力、電信、燈杆及鋼結構等項目,故本案專業技師中,必須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簽證,廠商必須同時具備「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及「電機技師」二項技師,若應徵廠商內部無上述上列二項專業技師者,應提出與該專業技師之合作同意書(合作同意書詳如招標規範書之附件七,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三)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A及C或B及C: A. 投標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3)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會員證。 (4) 納稅證明。 (5) 合作同意書(無合作同意書者免)。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人員:專業技師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檢附執業執照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倘無同時具備二項技師者,應提合作同意書,合作同意技師亦須檢附)。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續廠商資格摘要: B. 投標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 當年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 (4) 合作同意書(無合作同意書者免)。 C. 以上投標廠商皆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切結書2(專業技師皆需填切結書2,屬合作同意書者之技師免附) 、合作同意書(無合作同意書者免)。 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基本資格: (二擇一)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倘若無者應提送合作同意書: A.投標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需具有之專業人員:「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及「電機技師」 B.投標廠商:「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需具有之專業人員:「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及「電機技師」 C.由於本案含電力、電信、燈杆及鋼結構等項目,故本案專業技師中,必須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簽證,廠商必須同時具備「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及「電機技師」二項技師,若應徵廠商內部無上述上列二項專業技師者,應提出與該專業技師之合作同意書(合作同意書詳如招標規範書之附件七,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A及C或B及C: A.投標廠商如屬國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 依我國法令規定,工程技術顧問業為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外國廠商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如外國廠商於投標時尚不及加入,須檢附切結書切結於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 (4) 納稅證明。 (5) 合作同意書(無合作同意書者免)。 B.投標廠商如屬「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除經由國與國相互認許資格之外國廠商,依相互認許情形辦理外,外國廠商仍應符合我國法令及招標文件之規定,於投標時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 依我國法令規定,技師執業為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如外國廠商於投標時尚不及加入,須檢附切結書切結於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 (3) 納稅證明。 (4) 合作同意書(無合作同意書者免)。 C. 以上投標廠商皆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切結書2(專業技師皆需填切結書2,屬合作同意書者之技師免附) 、合作同意書(無合作同意書者免)。 三、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偽造、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則取消投標及得標之資格,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請詳投標須知六十四及六十八規定。 |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 1.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20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
| 其他:其它 |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5137黃奕坦 3.本公司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電話07-2136963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5.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本案先於113年4月19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113年3月7日第一次更正公告如下:「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勾選「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