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19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1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預估至112年12月30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
(一)國內廠商基本資格: (二擇一)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土木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電機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倘無者應提合作同意書:
1. 投標廠商:「土木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電機技師」
2. 投標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投標廠商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二項專業技師,且投標廠商所雇專業技師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或「電機技師」資格其一,倘無同時兼具前述二項技師,視所欠缺必須具備之技師資格為合作同意技師。
3. 投標廠商:「電機技師事務所」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土木或水利技師」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A或B:
A. 投標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7)切結書1、切結書2。(屬合作同意書者之專業技師免附)
(8)「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之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C)投標廠商所雇專業技師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或「電機技師」資格其一。
(D)投標廠商內部無同時具備該二項技師者,須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合作同意書」,合作技師亦須檢附(A)(B)文件。
B.投標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1、切結書2。(屬合作同意書者之專業技師免附)
(7)「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之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C)倘投標廠商內部無該等技師者,須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合作同意書」,合作技師亦須檢附(A)(B)文件。
二、
(一)國外廠商基本資格: (二擇一)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土木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電機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倘無者應提合作同意書:
1. 投標廠商:「土木或水利技師」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電機技師」
2. 投標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投標廠商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二項專業技師,且投標廠商所雇專業技師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或「電機技師」資格其一,倘無同時兼具前述二項技師,視所欠缺必須具備之技師資格為合作同意技師。
3. 投標廠商:「電機技師事務所」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土木或水利技師」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A或B:
A. 投標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3)依我國法令規定,工程技術顧問業為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外國廠商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
(4)納稅證明:外國廠商應提出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1、切結書2。(屬合作同意書者之專業技師免附)
(7)「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之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C)投標廠商所雇專業技師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或「電機技師」資格其一。
(D)投標廠商內部無同時具備該二項技師者,須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合作同意書」,合作技師亦須檢附(A)(B)文件。
B.投標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除經由國與國相互認許資格之外國廠商,依相互認許情形辦理外,外國廠商仍應符合我國法令及招標文件之規定,於投標時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依我國法令規定,技師執業為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如外國廠商於投標時尚不及加入,須檢附切結書切結於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切結書2。(屬合作同意書者之專業技師免附)
(5)「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之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C)倘投標廠商內部無該等技師者,須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合作同意書」,合作技師亦須檢附(A)(B)文件。
三、
1.採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65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本案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39陳憬霖先生。
四、[其它]
1.本公司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檢舉電話07-2136963
2.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3.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10年2月19日上午9時〉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派員逕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
4.本案先於110年2月19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110年1月27日)]更正敘述如下(招標規範書及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更正部分以紅字標示):
(1)招標規範書7.1.6.1
(2)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8.3.3、9.1、9.2、13.2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8T02:25:37+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一)國內廠商基本資格: (二擇一)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土木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電機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倘無者應提合作同意書: 1. 投標廠商:「土木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電機技師」 2. 投標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投標廠商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二項專業技師,且投標廠商所雇專業技師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或「電機技師」資格其一,倘無同時兼具前述二項技師,視所欠缺必須具備之技師資格為合作同意技師。 3. 投標廠商:「電機技師事務所」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土木或水利技師」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A或B: A. 投標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7)切結書1、切結書2。(屬合作同意書者之專業技師免附) (8)「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之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C)投標廠商所雇專業技師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或「電機技師」資格其一。 (D)投標廠商內部無同時具備該二項技師者,須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合作同意書」,合作技師亦須檢附(A)(B)文件。 B.投標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1、切結書2。(屬合作同意書者之專業技師免附) (7)「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之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C)倘投標廠商內部無該等技師者,須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合作同意書」,合作技師亦須檢附(A)(B)文件。 二、 (一)國外廠商基本資格: (二擇一)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土木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電機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倘無者應提合作同意書: 1. 投標廠商:「土木或水利技師」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電機技師」 2. 投標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投標廠商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二項專業技師,且投標廠商所雇專業技師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或「電機技師」資格其一,倘無同時兼具前述二項技師,視所欠缺必須具備之技師資格為合作同意技師。 3. 投標廠商:「電機技師事務所」 且須具有之專業技師:「土木或水利技師」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A或B: A. 投標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3)依我國法令規定,工程技術顧問業為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外國廠商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 (4)納稅證明:外國廠商應提出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1、切結書2。(屬合作同意書者之專業技師免附) (7)「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之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C)投標廠商所雇專業技師至少須具備「土木或水利技師」或「電機技師」資格其一。 (D)投標廠商內部無同時具備該二項技師者,須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合作同意書」,合作技師亦須檢附(A)(B)文件。 B.投標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除經由國與國相互認許資格之外國廠商,依相互認許情形辦理外,外國廠商仍應符合我國法令及招標文件之規定,於投標時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依我國法令規定,技師執業為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如外國廠商於投標時尚不及加入,須檢附切結書切結於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切結書2。(屬合作同意書者之專業技師免附) (5)「土木或水利技師」及「電機技師」之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C)倘投標廠商內部無該等技師者,須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合作同意書」,合作技師亦須檢附(A)(B)文件。 三、 1.採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65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本案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39陳憬霖先生。 四、[其它] 1.本公司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檢舉電話07-2136963 2.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3.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10年2月19日上午9時〉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派員逕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 4.本案先於110年2月19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110年1月27日)]更正敘述如下(招標規範書及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更正部分以紅字標示): (1)招標規範書7.1.6.1 (2)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8.3.3、9.1、9.2、13.2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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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蓬萊港區基礎設施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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