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S24093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高雄港公用貨櫃碼頭裝卸一貫作業勞務委託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連海船舶裝卸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1,251,348
原始預算
$ 211,251,348
底價金額
$ 211,251,34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維陽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5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高維陽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5
傳真號碼 (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經雙方合意後辦理高雄港公用貨櫃碼頭裝卸一貫作業勞務委託案之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換文續約1年,以新台幣211,251,348元(含稅)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4 09:00
開標時間 114/02/14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6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恐因廠商不訂約致使櫃場作業停擺進而影響港區貨櫃碼頭運作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公司權益及考量自營櫃場恐因廠商不依規範履行致使作業停擺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預估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參與投標廠商需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船舶運送業。 2. 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 3.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4. 碼頭經營業(指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港口租賃碼頭 經營者)。 (二) 具備上述資格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 如投標廠商屬船舶運送業者,需附具「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3. 如投標廠商屬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 者,需附具「船舶貨物裝卸承攬許可證」。 4. 如投標廠商屬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需附具「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 5. 如投標廠商屬碼頭經營業(指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港口租賃碼頭經營者) 者,需附具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港口租用碼頭之租約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 參與投標廠商需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船舶運送業。 2. 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 3.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4. 碼頭經營業(指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港口租賃碼頭經營者)。 (二) 具備上述資格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 如投標廠商屬船舶運送業者,需附具「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3. 如投標廠商屬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 者,需附具「船舶貨物裝卸承攬許可證」。 4. 如投標廠商屬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需附具「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 5. 如投標廠商屬碼頭經營業(指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港口租賃碼頭經營者) 者,需附具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港口租用碼頭之租約文件。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1. 電⼦領標。 2. 郵購⽅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20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10037 轉 2976,行正傑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檢舉電話:07-2136963、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 5.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維陽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5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高維陽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5
傳真號碼
(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經雙方合意後辦理高雄港公用貨櫃碼頭裝卸一貫作業勞務委託案之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換文續約1年,以新台幣211,251,348元(含稅)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4 09:00
開標時間
114/02/14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6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恐因廠商不訂約致使櫃場作業停擺進而影響港區貨櫃碼頭運作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公司權益及考量自營櫃場恐因廠商不依規範履行致使作業停擺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預估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參與投標廠商需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船舶運送業。 2. 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 3.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4. 碼頭經營業(指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港口租賃碼頭 經營者)。 (二) 具備上述資格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 如投標廠商屬船舶運送業者,需附具「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3. 如投標廠商屬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 者,需附具「船舶貨物裝卸承攬許可證」。 4. 如投標廠商屬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需附具「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 5. 如投標廠商屬碼頭經營業(指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港口租賃碼頭經營者) 者,需附具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港口租用碼頭之租約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 參與投標廠商需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船舶運送業。 2. 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 3.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4. 碼頭經營業(指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港口租賃碼頭經營者)。 (二) 具備上述資格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 如投標廠商屬船舶運送業者,需附具「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3. 如投標廠商屬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貨櫃) 者,需附具「船舶貨物裝卸承攬許可證」。 4. 如投標廠商屬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需附具「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 5. 如投標廠商屬碼頭經營業(指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港口租賃碼頭經營者) 者,需附具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港口租用碼頭之租約文件。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1. 電⼦領標。 2. 郵購⽅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20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10037 轉 2976,行正傑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檢舉電話:07-2136963、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 5.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26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4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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