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S201211 已決標公告 查核金額

49號碼頭遮蔽式卸煤設備操作、保養及維護工作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9/12/28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0/12/28 09:00 | 開標:2020/12/28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0/12/21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0/12/21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園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230,000
原始預算
$ 17,500,000
底價金額
$ 17,2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維陽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5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傳真號碼 (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2/28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8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之相關業者(廠房自動控制設備、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及維護等相關業務)。 (二)廠商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之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三)廠商履約能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本案有關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4、須設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原勞安管理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上述兩項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須檢附近2年內在職教育訓練證明文件。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 (一)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之相關業者(廠房自動控制設備、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及維護等相關業務)。 (二)廠商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納稅證明之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履約能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本案有關專門技能之證明。 4、須設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原勞安管理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上述兩項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須檢附近2年內在職教育訓練證明文件,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四) 倘外國廠商得標,須依本國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取得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五)上述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3項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2條、第14條規定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招標文件預為規定外國廠商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並於簽訂契約後2個月內取得上述證照或合格證書(如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外國廠商未依機關期限內取得證照或合格證書時,依本案契約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不接受現場面購,改為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電子領標。相關操作請洽採購網客服電話0800-080-512。 3.郵購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12311轉2723張珩先生。 2.本公司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電話07-213696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維陽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5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傳真號碼
(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2/28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8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之相關業者(廠房自動控制設備、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及維護等相關業務)。 (二)廠商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之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三)廠商履約能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本案有關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4、須設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原勞安管理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上述兩項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須檢附近2年內在職教育訓練證明文件。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 (一)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之相關業者(廠房自動控制設備、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及維護等相關業務)。 (二)廠商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納稅證明之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履約能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本案有關專門技能之證明。 4、須設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原勞安管理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上述兩項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須檢附近2年內在職教育訓練證明文件,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四) 倘外國廠商得標,須依本國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取得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五)上述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3項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2條、第14條規定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招標文件預為規定外國廠商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並於簽訂契約後2個月內取得上述證照或合格證書(如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外國廠商未依機關期限內取得證照或合格證書時,依本案契約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不接受現場面購,改為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電子領標。相關操作請洽採購網客服電話0800-080-512。 3.郵購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12311轉2723張珩先生。 2.本公司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電話07-213696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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