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黃月香 |
| 聯絡電話 | (07)5219000#6731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
| 傳真號碼 | (07)53118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擴充金額為500萬元,其範圍為東岸相關旅運或附屬設施。 2.期間:本案執行期間。 擴充部分若原契約已有單價、項目,則依原契約實作計價,若原契約無單價、項目,則以雙方議定單價、數量計價。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11/03 |
| 原公告日 | 106/10/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5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1/15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11/15 10:00 |
| 開標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維護管理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預估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偽造、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 1.面購方式:請在規定現期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新台幣500元整。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2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 4.本案契約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13盧佩彣小姐 5.其他注意事項詳閱投標須知。 6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6年11月15日上午9時〉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派員逕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秘書處採購科投標箱。 ●本案先於106年11月15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二、廠商資格: 6.投標廠商資格及人員資格 6.1.投標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6.2.廠商相關資格及人員資格 (1)投標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2)由於本案涉及結構安全,故本案之專業技師中,必須另具備「電機技師」及「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其中之一)資格」,並應於應徵申請表提出證明文件,若應徵廠商內部無上列專業技師者,應提出與該各專業技師之合作同意書(合作同意書詳如附件二,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廠商提送「投標文件」 7.1.投標廠商須提送之「投標文件」包括下列項目: (1)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 (2)資格繳驗證件表1份。 (3)資格證明文件1份。 (4)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各1份 (5)切結書1、切結書2各1份。 (6)合作同意書。 (7)服務建議書20份。 7.1.1.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依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填寫,並應蓋章。 7.1.2.資格繳驗證件表: 請檢視表列證件並填寫後用印。 7.1.3.資格證明文件 7.1.3.1投標廠商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如下列(1)或(2): (1)投標廠商,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偽造、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7.1.3.2專業技師 依據招標規範書6.2.(2)之規定,相關技師資格須檢附資料為(1.勞保投保證明2.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7.1.3.3切結書1、切結書2: 填列後並應蓋章(公司大小章)。 7.1.3.4投標標價清單及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填列後並應蓋章(公司大小章)。 7.1.3.5合作同意書: 若有6.2(2)所指之專業技師,應於應徵申請表提出證明文件,若應徵廠商內部無上列專業技師者,應提出與該各專業技師之「合作同意書」,且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1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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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