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S250211 已決標公告

開發招商及行政工作專業委託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260,000
原始預算
$ 60,600,000
底價金額
$ 59,2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宛錡
聯絡電話 (07)5319000#1131
機關代碼 3.15.86.6
單位名稱 管理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
聯絡人 周宛錡
聯絡電話 (07)5319000#1131
傳真號碼 (07)551159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3樓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12 10:00
開標時間 114/08/12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鹽埕郵局5-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案進行派駐人力委託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l 月至6月份為廠商發放獎金及提送相關履約文件等行政事務)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具有登載營業項目包含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之小類列表名稱為「人力派遣業」(IZ12010)之相關營業項目)。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影本乙份: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須具有登載營業項目包含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檢索系統」之小類列表名稱為「人力派遣業」(IZ12010)之相關營 業項目)。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影本乙份: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 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 件)。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 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 信用證明等。 4.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 之一(含)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 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 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詳招標文件) (1)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管理處現購。 (2)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本公司管理處(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採購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3)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19000分機1133張小姐。 (4)本公司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電話06-2925756#213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宛錡
聯絡電話
(07)5319000#1131
機關代碼
3.15.86.6
單位名稱
管理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
聯絡人
周宛錡
聯絡電話
(07)5319000#1131
傳真號碼
(07)551159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3樓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12 10:00
開標時間
114/08/12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鹽埕郵局5-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案進行派駐人力委託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l 月至6月份為廠商發放獎金及提送相關履約文件等行政事務)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具有登載營業項目包含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之小類列表名稱為「人力派遣業」(IZ12010)之相關營業項目)。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影本乙份: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須具有登載營業項目包含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檢索系統」之小類列表名稱為「人力派遣業」(IZ12010)之相關營 業項目)。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影本乙份: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 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 件)。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 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 信用證明等。 4.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 之一(含)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 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 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詳招標文件) (1)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管理處現購。 (2)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本公司管理處(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採購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3)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19000分機1133張小姐。 (4)本公司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電話06-2925756#213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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