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4/07/10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廖安儀 |
| 聯絡電話 | (07)5331199#1611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
| 傳真號碼 | (07)53102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7/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7/16 09:00 |
| 開標時間 | 113/07/16 11: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會議室(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20,00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標案後續履行、保固案件能順利進行。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標案後續履行、保固案件能順利進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 秘書科標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 35 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須列有G702010船舶勞務承攬業、E603100電焊工程業、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E901010油漆工程業、CD01070商港區船舶小修業、CD01080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之一者。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需曾完成與本案相似標案並需提出契約書及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內容需鐵工、引擎修復或油漆相關工作內容之一者。 |
| 附加說明 | 【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 35 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日曆天計算。 3.其他:因雨天及不可抗力因素情況下,無法進行施工,經現場機關人員確認者,不計入工期,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4.前述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8 時 00 分至下午 17 時 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 12 時 00 分至下午 13 時 00 分;半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8 時 00 分至下午 12 時 00 分或下午13時00分至17時00分。 |
| 附加說明_2 | 1.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 達者自行負責)。 |
| 其它 |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206330 基隆營運所 陳保亨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押標金、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特別規範、採購契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金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本案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7/16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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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