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曾雯霞、涂幼蕓 |
| 聯絡電話 | (07)5331199##1534#1612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
| 傳真號碼 | (07)53102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3/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3/28 09:00 |
| 開標時間 | 113/03/28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會議室(⾼雄市⿎⼭區蓬萊路3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送達⾼雄市⿎⼭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政處 秘書科標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三年總價標,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評估考量。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IZ09010 管理系統驗證業方可參與投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取得國內(TAF)或國外認證單位(例:英國UKAS、美國ANAB、德國DAR等)認證可驗證ISO45001:2018及TOSHMS之驗證機構;應附證明文件:(1)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登錄為合格驗證TOSHMS系統驗證機構、(2)經國內(TAF)或國外認證機構認證可驗證ISO45001:2018系統驗證機構。 |
| 其他: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補充 | 1.本契約履約期間⾃決標⽇起至115年11月3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第一期:決標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前完成重新審查。 第二期: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定期審查。 第三期: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定期審查。 偶發評鑑:依機關需求通知,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前。(若經第二次定期審查後,經確認無偶發評鑑之需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 3.本契約所稱⽇(天)數,除已明定為⽇曆天或⼯作天者外,係以⽇曆天計算。 1.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台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
| 其他:其它 |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534 勞安室 曾雯霞小姐。 2.另基於本案屬未達公告⾦額之勞務採購,決標原則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約,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由評審委員會依據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及評審須知與本招標文件規定予以評審。 3.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工作說明書及服務建議書⼀式10份。 4. 本案招標⽅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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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