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史佩真 |
| 聯絡電話 | (07)5331199#1611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
| 傳真號碼 | (07)53102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機關如有需增加之施工項目,於申報完工前得與廠商採議價方式辦理,擴充金額上限5,000,000元整(含營業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4/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5/05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5/05 14: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維管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7,00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簽約日次日起365日曆天內(節錄,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且營業項目須列有下列之一者: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商港區船舶小修業(CD01070),並附證明影本。 (受字數限制於此簡述,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次日起36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臺港14402號拖船海損修復」整修完工,其完工之認定如下:依本購案契約規範書修復、安裝完成後,應進行測量、檢驗、測試、試驗及船級規定應辦事項之項目(海上公試及驗收等項目除外),均辦理完畢,完工前應提交之各項文件須經機關或機關駐廠代表簽認,始算完工;完工日期之認定以機關或機關駐廠代表簽章日期為準。 |
|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其他:投標規範書 (1)須依據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投標,投標規範書應以中文書寫,若投標廠商願照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辦理時,可檢附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整本),或依照公告之招標規範書建造此船舶提供一份聲明書,並於首頁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作為投標規範書。 (2)若投標廠商自訂投標規範書,應將相異部份另列表附於投標規範書之首頁,任何相異部份未載明於列表者,本機關視為投標廠商願完全照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辦理。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曾維修或建造完成400總噸(或以上)具有可360度迴旋兼舵效噴筒推進設備(S.R.P.)或擺線型螺槳(V.S.P.)鋼質船舶之實績,且契約單次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千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8千萬元,應附實績證明:該船舶船驗收合格相關證明文件或船舶建造證明或舶船維修證明文件。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2.招標規範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51 李柏遠 先生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書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範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一人出席,並請自備口罩。 5.招標文件郵購方式:每份新台幣15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99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6.本案投標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5/0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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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