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0S190401 已決標公告

高雄港拖船勞務採購開口契約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775,398
原始預算
$ 21,641,677
底價金額
$ 21,190,000
決標折數
98.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合約期滿後,本機關可視廠商服務品質、履約情形良好者,得後續擴充續約1年,以一次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屆時以換(約)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8 09:00
開標時間 108/08/28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維管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翌日起一年期滿或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國內機關、法人組織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提供與本採購案履約能力有關之自有證明或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並提供合格工作船舶船籍資料包含船舶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查證書。(5000匹馬力以上之拖船至少一艘及另一艘可隨時替補原採購標的之同級船舶,倘有緊急之需可同時提供2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58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工作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653 李淑萍 小姐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合約期滿後,本機關可視廠商服務品質、履約情形良好者,得後續擴充續約1年,以一次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屆時以換(約)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8 09:00
開標時間
108/08/28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維管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翌日起一年期滿或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國內機關、法人組織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提供與本採購案履約能力有關之自有證明或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並提供合格工作船舶船籍資料包含船舶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查證書。(5000匹馬力以上之拖船至少一艘及另一艘可隨時替補原採購標的之同級船舶,倘有緊急之需可同時提供2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58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工作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653 李淑萍 小姐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8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1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