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有繼續採購需求,依原契約條款及原契約單價以換文續約1年方式辦理,保留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2,047,490元整(含營業稅)為上限,契約預付款以新臺幣600,000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4年期滿,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基本資格補充說明:
具石油煉製業(C803011)、加油站業(F212011)、漁船加油站業(F212021)、石油製品批發業(F112040)、石油製品零售業(F212050)或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並詳投標廠商聲明書之附註說明。
其他: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財物採購契約第7條: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4年期滿,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合約期限屆滿,未完成工作仍由原廠商依原合約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份。
■完成交貨之期限:本機關每次以書面或電話與廠商約定交貨日期。
1.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他: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618 業務科 顏志紘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4. 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本次為第3次招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7.本購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8.單價分析表之標的名稱文字誤植「112-115年度超級柴油」,修正為「112-116年度超級柴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