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0P210471 已決標公告

旗后廠船架新製及整修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群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125,000
原始預算
$ 57,917,579
底價金額
$ 57,880,000
決標折數
95.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船架整修增購項目擴充金額新臺幣5,775,000元(含營業稅)上限,期間至本案驗收合格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4 09:00
開標時間 111/04/14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88日曆天內(節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營業登記項目須具有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CA02010)或鋼材二次加工業(CA0105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 2.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與招標標的類似(如船架、浮筒、導航浮標等)鋼結構能力之證明。 (節錄,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88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旗后廠船架新製及整修」均應完工。其完工認定如下:本購案依契約招標規範書整修、建造、安裝完成後,依契約招標規範書應行丈量、測量、檢驗、測試及試驗等項目均辦理完畢,標的全部運送機關指定位置並完工,各有關完工前應交文件經本機關簽認,始算完工;完工日期之認定以本機關高雄營運所簽章日期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附具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船架、浮筒、導航浮標等)鋼結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規範書 1.須依據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投標,投標規範書應以中文書寫,若投標廠商願照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承造時,可檢附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整本),並於首頁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作為投標規範書。 2.若投標廠商自訂投標規範書,應將相異部分另列表附於投標規範書之首頁,任何相異部分未載明於列表者,本機關視為投標廠商願完全照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承製。 3.以上各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成冊供審查,所附文件必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之印章。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因誠定實業有限公司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情形,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機關認定其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故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2.招標規範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51 施周政 先生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書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範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並請自備口罩。 5.招標文件郵購方式:每份新台幣15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99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船架整修增購項目擴充金額新臺幣5,775,000元(含營業稅)上限,期間至本案驗收合格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4 09:00
開標時間
111/04/14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88日曆天內(節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營業登記項目須具有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CA02010)或鋼材二次加工業(CA0105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 2.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與招標標的類似(如船架、浮筒、導航浮標等)鋼結構能力之證明。 (節錄,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188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旗后廠船架新製及整修」均應完工。其完工認定如下:本購案依契約招標規範書整修、建造、安裝完成後,依契約招標規範書應行丈量、測量、檢驗、測試及試驗等項目均辦理完畢,標的全部運送機關指定位置並完工,各有關完工前應交文件經本機關簽認,始算完工;完工日期之認定以本機關高雄營運所簽章日期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附具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船架、浮筒、導航浮標等)鋼結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規範書 1.須依據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投標,投標規範書應以中文書寫,若投標廠商願照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承造時,可檢附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整本),並於首頁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作為投標規範書。 2.若投標廠商自訂投標規範書,應將相異部分另列表附於投標規範書之首頁,任何相異部分未載明於列表者,本機關視為投標廠商願完全照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承製。 3.以上各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成冊供審查,所附文件必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之印章。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因誠定實業有限公司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情形,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本機關認定其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故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2.招標規範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51 施周政 先生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書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範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並請自備口罩。 5.招標文件郵購方式:每份新台幣15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99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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