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廠商須具備前述資格其中之一營業項目。
2.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2.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
2.3 投標廠商須具備完成與本案類似性質之監視系統建置案(含無線傳輸及監視錄影系統)或影像識別(入侵偵測或人臉及車牌辦識或科技執法或AI智慧偵測辨識告警等),並提出由機關核發之履約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司行號核發之「完工驗收證明書」,以確保本案系統建置穩定品質,如為私人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須經法院公證以昭公信。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備完成與本案類似性質之監視系統建置案(含無線傳輸及監視錄影系統)或影像識別(入侵偵測或人臉及車牌辦識或科技執法或AI智慧偵測辨識告警等),並提出由機關核發之履約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公司行號核發之「完工驗收證明書」,以確保本案系統建置穩定品質,如為私人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須經法院公證以昭公信。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需求說明書,並展延截標時間、投標時間。
異動三用文件、投標文件封、及投標須知。
本案若以投標且認為無影響投標文件,該文件還是有效。
若認為有影響該投標文件,可重新投標,原件將於開標日領回,或寄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