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以下擇一):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事務所。
(二)具執業土木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土木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
(二)具執業土木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納稅證明。
▓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偽造、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則取消投標及得標之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前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附加說明
(一) 採購需求說明書第二節增列本案委託技術服務採購需求標的一覽表。
(二) 採購需求說明書第三節第三條更正為應以工程預算規模新臺幣5,300萬元規模以內,辦理花蓮港奇萊鼻海岸景觀廊帶(舊稱花蓮港東工地)南北向12米聯絡道路工程規劃設計(含細部設計),並在上開新臺幣5,300萬元規模以外,辦理港濱路拓寬改善規劃與初步設計。
(三) 補充敘明基地與工程範圍測量成果係含花蓮港奇萊鼻海岸景觀廊帶道路以外之港區範圍土地、港濱路拓寬規劃初設所需之測量工作
(四) 針對港濱路拓寬改善規劃,補正敘明本案應在本委託技術服務費用內,辦理港濱路拓寬改善規劃與初步設計
(五) 細部設計作業修正規定為應於工程規劃方案評估檢討報告與初步設計(稿)審查通過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依本分公司決定方案提出「花蓮港奇萊鼻海岸景觀廊帶(舊稱花蓮港東工地)南北向12米聯絡道路」與「港濱路拓寬改善」規劃與初步設計審定本1式3份與電子檔(WORD格式、PDF格式與CAD檔);應於「花蓮港奇萊鼻海岸景觀廊帶(舊稱花蓮港東工地)南北向12米聯絡道路」與「港濱路拓寬改善」工程規劃方案評估檢討報告與初步設計(稿)審查通過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依本分公司決定方案提出「花蓮港奇萊鼻海岸景觀廊帶(舊稱花蓮港東工地)南北向12米聯絡道路」工程細部設計(稿)
(六) 監造與驗收作業補充敘明本案應辦工程監造標的為「花蓮港奇萊鼻海岸景觀廊帶(舊稱花蓮港東工地)南北向12米聯絡道路」,另「港濱路拓寬改善工程」由本分公司另案細部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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