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契約範圍外且為與本案工程相關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期間:本案履約及工程採購施作期間。
金額:新台幣8,000,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回信郵資:每份新臺幣157元整。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徵文件在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寄達或送達收件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履約期限
詳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及監造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標案名稱〕:「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散雜貨碼頭區公共設施興建工程及高雄港、馬公港相關道路、舖面及露置場地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散雜貨碼頭區公共設施興建工程及高雄港、馬公港相關道路、舖面及露置場地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之各項工程標案完工驗收結算止且無契約應辦事項,另詳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及監造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
〔服務項目及工作範圍〕:
詳契約、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及監造工作說明書中所規定。
其他必要及需配合機關辦理事項。
〔文件內容不明時查詢單位〕:本分公司開發建設處設計科。聯絡電話:07-5622807。
〔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自本標案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
(二)面購:請自本標案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內,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web.pcc.gov.tw)。
〔廠商應提送之應徵文件〕:「應徵申請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資格文件」、「報價單」、「服務建議書」及「切結書1及切結書2」等,上述各項應徵文件之內容資料規格、份數及填寫方式,詳招標規範書規定。
〔決標方式〕:公開評選後再邀評選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詳招標規範書規定。
〔注意〕:應徵文件逾期寄達或送達本分公司者,恕不受理。為公平起見,截止收件後不接受任何補充資料。
〔其他內容〕:
(一)有關本案工程地點、依據辦法、完成後應達到之目標及成果、服務項目及工作範圍、廠商及人員之資格、廠商提送「應徵文件」、委託技術服務招標程序及文件、應徵文件收受地點及截止收件期限、資格審查、評選、資格證明文件之核對、議價及決標、簽訂契約、服務費預算、著作及專利、智慧財產權、專業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其他事項及附件等均詳列於招標規範書、投標須知、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稿)、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倫理須知、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監造工作說明書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供廠商閱覽。
(二)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所稱「高雄港務局」、「本局」係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