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800元;每份回信郵資:新臺幣100元。圖說費:新臺幣3000元;每份回信郵資:新臺幣300元。面購:請在規定期限內平日每天下午5點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納。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二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投標箱(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660日曆天,本工程訂有分段施工進度(里程碑),詳施工說明書特別條款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單獨投標廠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及「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
2. 共同投標廠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及「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組合(限兩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本工程採購案屬一般工程,無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且主要工程材料皆屬一般規格,為鼓勵廠商參與、促進競爭,爰不訂定廠商特定資格。
其他:開標方式
: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其他:投標文件
:
一、工程建議書。
二、押標金。
三、工程採購標單(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四、標單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每一頁均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五、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為單獨投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取得有效期限內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甲級電器承裝業及能源技術服務業)。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7)、切結書1(詳本投標須知第20頁)。
2.投標廠商為共同投標(限兩家)
2.1甲級電器承裝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取得有效期限內之甲級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切結書1(詳本投標須知第20頁)。
2.2能源技術服務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切結書1(詳本投標須知第20頁)。
2.3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詳本投標須知第23頁)。
2.4共同投標切結書(詳本投標須知第24頁)。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其他:諮詢電話
:
工程諮詢:本分公司工程處機電科吳仁捷,電話07-5622497。
採購招標: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吳祐昀,電話07-5622133。
其他:文件圖說購領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
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決標原則
: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注意事項
:
(一)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第三次更正公告*****
(一)修正及補充施工說明書部分規範、增加本案要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建築物位置平面圖於圖號EE-003、標單詳細價目表壹.一.26.11之「22.8kV」修正為「3.45kV」、最有利標評選須知P.12八、簡報及答詢增加「工程建議書所載」字眼,並詳「第三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二)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免費領取更正後之相關文件。
(三)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相關更正及新增之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