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回信郵資:每份157元。圖說費:新臺幣12,000元;回信郵資:每份加附2,0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2/08/27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2/08/2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投標箱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工程概要〕:
(一)本工程之詳細施工範圍及項目,詳設計圖、詳細價目表及有關之工程圖說。
(二)本工程中主要工程材料之採購應由承包商自行履行,施工時並應負責一切之工作安排、協調、管控處理,不得轉包(違反者視同違反採購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一)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下列資格皆應符合):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經直接承攬並已完成(以投標日前已完成驗收為準)與本採購案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工程,其主體建築工程需包含鋼骨結構及地下連續壁及外牆金屬(或玻璃)帷幕等三項,並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
(1)採單次工程契約金額計算者,其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1億元整,且該工程應包含鋼骨結構及地下連續壁及外牆金屬(或玻璃)帷幕。
(2)採累計工程契約金額計算者,其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9億元整,其中各單次工程契約不限同時包含鋼骨結構及地下連續壁及外牆金屬(或玻璃)帷幕等三項工程。
前述工程契約金額以工程結算金額計算。
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2億9仟萬元整,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新台幣2億4仟萬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詳細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摽文件〕:
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印模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6、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7、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
8、當年度之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9、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10、投標廠商財力證明特定資格檢核表。
1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磁片封(內附磁片或光碟片)。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開發建設處設計科,電話07- 5622477。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電話07-5622106。
〔圖說文件購領方式〕:
(一)詳招標公告。
〔注意事項〕:
(一)廠商領標所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僅供核對電腦檔磁片之用,廠商投寄之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應從已鍵入之電腦檔磁片中列印,其各項作業應依「工程採購投標標單電腦檔作業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二)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三)詳細價目表內之總價及資源統計表內之總價互不相同時,視為無效標。
(四)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五)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外國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內有需蓋用投標廠商章處,得免蓋章;有需蓋用法定代理人(或廠商負責人)章處,得由法定代理人(或廠商負責人)以簽名代之。
(七)押標金及保證金等之幣值種類,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均以新台幣為準。
〔其他〕:
(一)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三)餘詳招標公告。
****第1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招標文件估價用之空白標單 xml檔及xls檔,詳更正後之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甲.壹.一.5項」、「甲.壹.五.46項」、「甲.壹.六.21項」。
(二)更正「設計圖」:「圖號:A0-01、A1-30、A1-31、A5-88、A6-03、A6-10、LA-20、LA-21、S1-09」
(三)新增「設計圖」:「圖號:A3-32、A3-33、A3-34、A3-35、A3-36、A3-37、A3-38、A3-39、A3-40、A3-41、A3-42、A3-43、A3-44、A3-45、A3-48、A3-52、A3-53、A3-54、A3-61、A16-07」。
(四)更正「施工說明書:建築工程施工規範:第08170章防火金屬門扇及門樘、第09912章水泥漆、第10200章鋁質百業窗」。
(五)刪除「施工說明書:建築工程施工規範:第08171張防火玻璃門、窗」。
上列修正內容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對照表」。
〔領取更正文件圖說〕:
(一)餘詳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7-10-04T10:31:59+08: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回信郵資:每份157元。圖說費:新臺幣12,000元;回信郵資:每份加附2,000元。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投標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工程概要〕: (一)本工程之詳細施工範圍及項目,詳設計圖、詳細價目表及有關之工程圖說。 (二)本工程中主要工程材料之採購應由承包商自行履行,施工時並應負責一切之工作安排、協調、管控處理,不得轉包(違反者視同違反採購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一)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下列資格皆應符合):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經直接承攬並已完成(以投標日前已完成驗收為準)與本採購案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工程,其主體建築工程需包含鋼骨結構及地下連續壁及外牆金屬(或玻璃)帷幕等三項,並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 (1)採單次工程契約金額計算者,其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1億元整,且該工程應包含鋼骨結構及地下連續壁及外牆金屬(或玻璃)帷幕。 (2)採累計工程契約金額計算者,其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9億元整,其中各單次工程契約不限同時包含鋼骨結構及地下連續壁及外牆金屬(或玻璃)帷幕等三項工程。 前述工程契約金額以工程結算金額計算。 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2億9仟萬元整,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新台幣2億4仟萬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詳細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摽文件〕: 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印模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6、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7、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 8、當年度之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9、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10、投標廠商財力證明特定資格檢核表。 1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磁片封(內附磁片或光碟片)。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開發建設處設計科,電話07- 5622477。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採購管理科,電話07-5622106。 〔圖說文件購領方式〕: (一)詳招標公告。 〔注意事項〕: (一)廠商領標所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僅供核對電腦檔磁片之用,廠商投寄之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應從已鍵入之電腦檔磁片中列印,其各項作業應依「工程採購投標標單電腦檔作業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二)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之各欄位價格、數量以手寫,非以電腦鍵入後列印者,視為無效標。 (三)詳細價目表內之總價及資源統計表內之總價互不相同時,視為無效標。 (四)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五)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外國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內有需蓋用投標廠商章處,得免蓋章;有需蓋用法定代理人(或廠商負責人)章處,得由法定代理人(或廠商負責人)以簽名代之。 (七)押標金及保證金等之幣值種類,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均以新台幣為準。 〔其他〕: (一)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三)餘詳招標公告。 ****第1次更正***** 〔更正事項〕: (一)更正招標文件估價用之空白標單 xml檔及xls檔,詳更正後之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甲.壹.一.5項」、「甲.壹.五.46項」、「甲.壹.六.21項」。 (二)更正「設計圖」:「圖號:A0-01、A1-30、A1-31、A5-88、A6-03、A6-10、LA-20、LA-21、S1-09」 (三)新增「設計圖」:「圖號:A3-32、A3-33、A3-34、A3-35、A3-36、A3-37、A3-38、A3-39、A3-40、A3-41、A3-42、A3-43、A3-44、A3-45、A3-48、A3-52、A3-53、A3-54、A3-61、A16-07」。 (四)更正「施工說明書:建築工程施工規範:第08170章防火金屬門扇及門樘、第09912章水泥漆、第10200章鋁質百業窗」。 (五)刪除「施工說明書:建築工程施工規範:第08171張防火玻璃門、窗」。 上列修正內容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對照表」。 〔領取更正文件圖說〕: (一)餘詳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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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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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客運專區-港埠旅運中心新建工程-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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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