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回信郵資:每份新臺幣157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2/03/08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2/03/08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凡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均可參與應徵。
其他:附加說明
[服務項目及工作範圍]:
(一)詳契約、招標規範書及規劃設計、監造工作說明書中所規定。
(二)其他必要及需配合機關辦理事項。
[應徵廠商資格]:凡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均可參與應徵。
[工作期限]:自決標日翌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詳工作說明書)。
[文件內容不明時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建設工程處設計科,聯絡電話:07-5622807。
[文件圖說購領期限]:自102年1月18日起至102年3月8日中午12時止。
[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工作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本分公司秘書處事務科。
(二)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出納科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服務台洽領。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廠商應提送之應徵文件]:應徵技術服務廠商須提送之文件包括:「資格文件」(內含應徵申請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合作同意書、廠商資格文件及報價單)及「服務建議書」二部分,以A4或摺成A4規格編製(並依政府頒訂之標準橫式格式編寫),依序合併裝訂成冊,資格文件提送乙式1份,服務建議書提送乙式20份,詳招標規範書規定。
[注意]:
(一)應徵投標文件逾期寄達或送達本分公司者,恕不受理。為公平起見,截止收件後不接受任何補充資料。
(二)交通部已於101年3月1日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之規定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3月1日起,本採購案後續相關作業轉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辦理;招標文件所稱「高雄港務局」、「本局」係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三)本案工程為102年度「高雄港及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新興計畫案內之子計畫工程,該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惟依據預算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第(一)目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88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本分公司目前已依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陳報行政院同意核准先行辦理中,爰本案採購案於未獲行政院同意核准先行辦理前先保留決標,俟行政院同意核准先行辦理後,由本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事宜,契約始生效力,其保留決標期間為3個月,如徵得廠商同意後得延長保留決標期間。
[其他內容]:有關本案構造物地點、依據辦法、完成後應達到之目標及成果、工作項目及工作範圍、廠商及人員之資格、廠商提送「應徵文件」、委託技術服務招標程序及文件、應徵文件收受地點及截止收件期限、資格審查、評選、資格證明文件之核對、簽訂契約、服務費預算、著作及專利、智慧財產權、專業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其他事項等均詳列於招標規範書、投標須知、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稿、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倫理須知、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監造工作說明書,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工程採購科供廠商閱覽。
*****第一次更正*****
(一)更正「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第6.5.2(4)B條」、「第8.1.2(3)條」。
(二)更正「招標規範書」附件11-1-分年進度表,另新增相關電子檔表「087 高雄港第17~21號碼頭改建工程相關圖說」。
(三)更正「監造工作說明書」:「第5.2(四)1.條」。
*****第二次更正*****
更正「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第4.4.1.1(6)條」、「第4.4.2(11)條」、「第8.1.2(4)條」、「第8.1.2(5)條」、「第8.2(4)條」、「第8.2(5)條」、「第11.3.1條」、「第11.3.2條」。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fetched_at
2018-01-17T14:13:29+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回信郵資:每份新臺幣157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均可參與應徵。
附加說明
[服務項目及工作範圍]: (一)詳契約、招標規範書及規劃設計、監造工作說明書中所規定。 (二)其他必要及需配合機關辦理事項。 [應徵廠商資格]:凡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均可參與應徵。 [工作期限]:自決標日翌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詳工作說明書)。 [文件內容不明時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建設工程處設計科,聯絡電話:07-5622807。 [文件圖說購領期限]:自102年1月18日起至102年3月8日中午12時止。 [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工作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本分公司秘書處事務科。 (二)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出納科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服務台洽領。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廠商應提送之應徵文件]:應徵技術服務廠商須提送之文件包括:「資格文件」(內含應徵申請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合作同意書、廠商資格文件及報價單)及「服務建議書」二部分,以A4或摺成A4規格編製(並依政府頒訂之標準橫式格式編寫),依序合併裝訂成冊,資格文件提送乙式1份,服務建議書提送乙式20份,詳招標規範書規定。 [注意]: (一)應徵投標文件逾期寄達或送達本分公司者,恕不受理。為公平起見,截止收件後不接受任何補充資料。 (二)交通部已於101年3月1日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之規定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3月1日起,本採購案後續相關作業轉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辦理;招標文件所稱「高雄港務局」、「本局」係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三)本案工程為102年度「高雄港及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新興計畫案內之子計畫工程,該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惟依據預算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第(一)目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88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本分公司目前已依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陳報行政院同意核准先行辦理中,爰本案採購案於未獲行政院同意核准先行辦理前先保留決標,俟行政院同意核准先行辦理後,由本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事宜,契約始生效力,其保留決標期間為3個月,如徵得廠商同意後得延長保留決標期間。 [其他內容]:有關本案構造物地點、依據辦法、完成後應達到之目標及成果、工作項目及工作範圍、廠商及人員之資格、廠商提送「應徵文件」、委託技術服務招標程序及文件、應徵文件收受地點及截止收件期限、資格審查、評選、資格證明文件之核對、簽訂契約、服務費預算、著作及專利、智慧財產權、專業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其他事項等均詳列於招標規範書、投標須知、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稿、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倫理須知、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監造工作說明書,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工程採購科供廠商閱覽。 *****第一次更正***** (一)更正「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第6.5.2(4)B條」、「第8.1.2(3)條」。 (二)更正「招標規範書」附件11-1-分年進度表,另新增相關電子檔表「087 高雄港第17~21號碼頭改建工程相關圖說」。 (三)更正「監造工作說明書」:「第5.2(四)1.條」。 *****第二次更正***** 更正「規劃設計工作說明書」:「第4.4.1.1(6)條」、「第4.4.2(11)條」、「第8.1.2(4)條」、「第8.1.2(5)條」、「第8.2(4)條」、「第8.2(5)條」、「第11.3.1條」、「第11.3.2條」。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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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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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第四貨櫃中心後線場地擴建工程」及「安平港第10號多功能碼頭新建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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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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