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王先生(履約、規範#2439) |
| 聯絡電話 | (04)26642475 |
| 機關地址 |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
| 傳真號碼 | (04)2658371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俟機關107年度預算核定後,得就原契約單價中擇定以人月、月計價之項目再增購800萬元為上限之後續擴充權利,以辦理107年委託設計及監造事宜,廠商不得拒絕。另擴充期間之每月監造人員人數,不得超過原契約編制人數。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
| 公告日 | 106/04/20 |
| 原公告日 | 106/04/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分公司1樓採購科(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15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4/27 09:30 |
| 開標時間 | 106/04/27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分公司1樓開標室(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1樓採購科之投標箱內(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完成契約規定工作且經機關驗收合格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國內依法設立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情形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截、開標日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 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15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台幣$100元郵資或檢附等值之郵政匯票,並填妥收件人姓名、電話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3.106年4月20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並延長等標期至106年4月27日上午9時30分截標,106年4月27日上午10時0分開標: 原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三條,如下: 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本案技術服務費用依總包價法計算,服務費用為新臺幣 元整,另加5%營業稅新臺幣 元整,合計總服務費新臺幣 元整。(除有符合第四條規定者,履約期間本案技術服務費用不予調整。) 更正公告契約第三條,如下: 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本案技術服務費用依總包價法計算,服務費用為新臺幣 元整,另加5%營業稅新臺幣 元整,合計總服務費新臺幣 元整。(除有符合契約第四條或監造工作說明書7.之規定者,履約期間本案技術服務費用不予調整。) ------------------------------------------------------------------------------------------------------- 原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十二條一、,如下: 第十二條 遲延履約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乙方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日數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該違約金計算方式:(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設計工作逾期部分,依契約設計工作服務費價金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 █監造工作逾期部分,依契約監造工作服務費價金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 更正公告契約第十二條一、,如下: 第十二條 遲延履約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乙方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日數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該違約金計算方式:(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設計工作相關文件提送逾期部分,每日以1000元計算逾期違約金,得連續處罰。 █監造工作相關文件提送逾期部分,每日以1000元計算逾期違約金,得連續處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4/27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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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