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9/08/2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先生 |
| 聯絡電話 | (04)26642531 |
| 機關地址 |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
| 傳真號碼 | (04)266425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8/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4樓工務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5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8/27 13:30 |
| 開標時間 | 108/08/27 14:00 |
| 開標地點 |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一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18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4樓工務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台中港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政府合格登記有案之機電工程業(E6)或電信工程業(E7)之公司行號。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截、開標日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 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5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台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3.招標文件如有問題請洽:04-26642615 洪先生,規格請洽04-26642531 林先生。 4.基本資格:政府合格登記有案之機電工程業(E6)或電信工程業(E7)之公司行號。 5.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3)退還押標金申請單。(附件1) (4)授權書((附件2)可當場出示)。 (5)切結書1。(附件3)。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主要設備-規格比較表。(以上投入標封) 6.公開招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投標、分段開標,再邀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投價格標。規格部分請詳見安裝需求說明書及規格比較表文件。 7.108.7.19.更正: 投標須知增加第24頁及第25頁標封,分各增加下列文字: |
| (證件及規格封)□ | 於第24頁內及 |
| (價格封)□ | 於第25頁內;供廠商選用。 8.108.7.22.更正:投標須知第七十二條改選第1項 如下: [[七十二、招標文件如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由機關於招標時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為選項(2)) ▓(1)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2)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9.(108.07.24)招標文件評選規定之變更說明如下: (1).本案為分段開標,俟審查廠商資格與規格合格後,再開價格標;故原 |
| 投標須知 | 第6頁第三十一條分段開標更正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再邀符合資格與規格之廠商開價格標。規格部分請詳見安裝需求說明書及規格比較表文件。 --------------------------------------------------------------------- 10.(108.7.30)因有部分規格誤植,更正如下: 1.安裝需求說明書 貳.四.(2) (第13頁) 原公告 最低照度: 彩色0.07Lux(含以下);黑白0.001Lux(含以下)。 更正後 最低照度: 彩色0.07Lux(含以下);黑白0.01Lux(含以下)。 貳.六.(1) (第15頁) 原公告 採用1/2.5英吋(含)以上CMOS影像感測器,4.3-8.6mm (或更優)的變焦鏡頭(具備遠端調整遠近與對焦之功能),水平視角可達110度(含)以上。 更正後 採用1/2.5英吋(含)以上CMOS影像感測器,4.3-8.6mm (或更優)的變焦鏡頭(具備遠端調整遠近與對焦之功能),水平可視角度至少可達53-86度。 ===================================================================== 2.安裝規範-第13704章 閉路電視系統 2.3.6-(2) (第13704-24頁) 原公告 最低照度: 彩色0.07Lux(含以下);黑白0.001Lux(含以下)。 更正後 最低照度: 彩色0.07Lux(含以下);黑白0.01Lux(含以下)。 2.3.8-(1) (第13704-26頁) 原公告 採用1/2.5英吋(含)以上CMOS影像感測器,4.3-8.6mm (或更優)的變焦鏡頭(具備遠端調整遠近與對焦之功能),水平視角可達110度(含)以上。 更正後 採用1/2.5英吋(含)以上CMOS影像感測器,4.3-8.6mm (或更優)的變焦鏡頭(具備遠端調整遠近與對焦之功能),水平可視角度至少可達53-86度。=================================================================== 3.主要設備-規格比較表 四.(2)(第6頁) 原公告 最低照度: 彩色0.07Lux(含以下);黑白0.001Lux(含以下)。 更正後 最低照度: 彩色0.07Lux(含以下);黑白0.01Lux(含以下)。 六.(1)(第10頁) 原公告 採用1/2.5英吋(含)以上CMOS影像感測器,4.3-8.6mm (或更優)的變焦鏡頭(具備遠端調整遠近與對焦之功能),水平視角可達110度(含)以上。 更正後 採用1/2.5英吋(含)以上CMOS影像感測器,4.3-8.6mm (或更優)的變焦鏡頭(具備遠端調整遠近與對焦之功能),水平可視角度至少可達53-86度。 --------------------------------------------------------------------- 11.(108.08.14)更正: 刪除審標紀錄表第四項(專業證明文件影本)文字;及刪除 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2款(1)(專業證明文件影本)。 12.(108.08.14)更正: 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08年8日20日下午1點30分,開標日期順延至108年8月20日下午2點。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8/27 13: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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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