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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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6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余先生(規範:楊先生2318) |
| 聯絡電話 | (04)26562611#427 |
| 機關地址 |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
| 傳真號碼 | (04)2658371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採購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5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12 13:30 |
| 開標時間 | 106/12/12 14:00 |
| 開標地點 |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分公司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500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本公司1樓採購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66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 是 |
| 採最低標之理由 | 本案施工圖說及規範明確,在技術、品質、功能等項差異性不大,僅因廠商管理或履約績效有差異,屬異質程度較小者,本案採訂定底價之最低標決標,應可確保本案廠商履約能力、工程品質及施工進度無虞。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特定資格: (一)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具有水深-14.0m(含)以上(依該港口潮位基準為準)岸壁(如碼頭,護岸…等)新建或改建加深工程之施工實績者,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須不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2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1.截、開標日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 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10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台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3.106年11月22日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六十四、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投標須知六十六、(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 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因本案無開放共頭投標,予以將「單獨」投標之「單獨」二字刪除。 (4)招標文件補附「投標廠商財力特定資格檢核表」 (5)工程採購契約條款附錄4品管人員人數應有2人 (6)空白標單「空氣汙染防治費」、「工程管理費」、「物調準備金」等非屬廠商報價項目,予以刪除 4.106年11月29日第二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施工說明書,壹、4.1。「本工程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開工,106號碼頭預打區第一單元及40ton/m2重件段100公尺共124.8公尺碼頭(含船席)自開工日起360日曆天完成,其餘部分自開工日起660日曆天完成。第一階段如有逾期者依契約第17條第九款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12 13: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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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