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工期為12個月,預計收受土方數量按屆時環評限額為據,以原契約詳細價目表單價計價,擴充次數原則為1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基港大樓第一會議室(基隆市中正路1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本國公司法設立,「J101110」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從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之廠商,或依本國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且取得合格證照之外國廠商,須單獨投標。計畫主持人須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之公司負責人。
2.具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實務經驗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須單獨投標。計畫主持人須為該機關團體負責人。
3.「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與「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依本國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且取得合格證照之外國廠商,以上二異業須共同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計畫主持人須具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管制經驗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大地工程等專業技師資格。
附加說明
1.預定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之廠商,依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規格澄清及價格比減價之權利。
2.餘詳招標文件。
3.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號3樓。
4.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本案不提供郵購及人工購買標單。
5.採購承辦人: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李國賢先生,電話:02-24206162。
6.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本分公司於基港大樓入口處設置體溫測量站,凡額溫≧37.5℃或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請參與本案投標之廠商若派員參與現場開標作業者,務請配合前開規定,以免影響規格澄清及比減價等相關權益。
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本案主辦工程師之聯絡電話誤植,謹予更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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