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黃維力 |
| 聯絡電話 | (02)24206308 |
| 機關地址 |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2)242290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5/31 |
| 原公告日 | 106/05/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6/07 08:30 |
| 開標時間 | 106/06/07 14:00 |
| 開標地點 |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5樓第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至108.05.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應徵資格: 1.1廣徵對象:本國廠商及依本國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且取得合格證照之外國廠商。 1.2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不限制國家,但不允許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廠商參與)。 1.3依採購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外國廠商不得為本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限制或禁止之特定國家或地區之廠商。 1.4廣徵對象:廣徵對象應具備下列條件,惟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 1.4.1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列之技師事務所、顧問公司(以下均稱應徵顧問機構): 1.-(1)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且領有 (1)公司登記證明書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1.-(2)屬技師事務所者且領有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後續接「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1.4.2符合本廣徵說明書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相關規定之廠商。 1.4.3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應附服務於應徵顧問機構勞保卡影本)之相關科別(土木、結構或水利)執業技師。 1.4.4非應徵機構專任技術人員之工作小組成員,須提供協辦同意書。 1.4.5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經我國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領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未於投標時檢附,該標單無效。 1.4.6外國專業服務業者如技師等,欲於我國提供服務,仍須取得我國執照,及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始得執業,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未於投標時檢附,該標單無效。 1.4.7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必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領標方式:(1)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三、採購案發包單位係基隆港務分公司秘書處採購科。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號,電話:24206228。 四、應徵廠商如有不明瞭之處,可洽經辦單位基隆港務分公司工程處規劃設計科,黃維力(02-24206308)。 五、其餘請詳招標文件。 106.5.26本案第一次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壹- 原招標公告日期: 一、截止投標:106年6月2日8 時30分。 二、開標時間:106年6月2日 14時00 分。 新更正招標公告日期: 一、截止投標:106年6月7日8 時30分。 二、開標時間:106年6月7日14 時00分。 貳- 1.技術服務協議書p.29原條文為「九、甲方依乙方履約結果辦理採購,因乙方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致該採購結算增加金額與減少金額絕對值合計,逾採購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十者,應就超過百分之十部分占該採購契約價金總額之比率…」,修正為「九、甲方依乙方履約結果辦理採購,因乙方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致該採購結算增加金額與減少金額絕對值合計,逾採購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五者,應就超過百分之五部分占該採購契約價金總額之比…」。 2.設計作業說明書p.23原條文為「顧問機構應確實依各有關法令及規章辦理,如因顧問機構設計錯誤或管理不善,致本分公司遭受下列損害者,顧問機構應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契約價金總額為限。」,修正為「顧問機構應確實依各有關法令及規章辦理,如因顧問機構設計錯誤或管理不善,致本分公司遭受下列損害者,顧問機構應負賠償責任。」。 3.監造作業說明書p.18原條文為「二、人員配置及資格。(一)監造主任…」,修正為「二、人員配置及資格。本案須至少分別配置「蘇澳港工區(非巨額)」及「基隆港工區(巨額)」兩組監造人力執行本採購案內之各項工程之施工監造工作,每組監造人力之配置及資格如下(一)~(三)規定,其中執行「基隆港西16~西29號碼頭營運區供電系統改善工程」之監造工作時,另須加派大專以上機電工程相關科系且3年以上相關經驗之「現場人員」1員併「基隆港工區(巨額)」監造人力辦理,相關費用已含於監造服務費內,不另計給。(一)監造主任…」。 4. 更正項目新檔案名稱如下: 01基隆港西岸碼頭整(改)建計畫 設計作業說明書(招標文件-更正公告) 03基隆港西岸碼頭整(改)建計畫 技術服務協議書(招標文件-更正公告) 04基隆港西岸碼頭整(改)建計畫 監造作業說明書(招標文件-更正公告)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07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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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