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S190501 已決標公告

貨櫃裝卸機具採購規範編制等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00,000
原始預算
$ 8,420,000
底價金額
$ 8,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志威
聯絡電話 (02)24206465
機關代碼 3.15.86.1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陳志威
聯絡電話 (02)24206465
傳真號碼 (02)2423567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1/14
原公告日 109/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9/01/20 10: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秘書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總履約期預計自本技術服務案訂約翌日起至110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廣徵對象應具備下列條件,惟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依本國法令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下列資格證明文件未於投標時檢附,該標單無效。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書。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書。 (二)技師事務所者且領有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須符合本廣徵說明書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相關規定。 (四)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應附服務於應徵顧問機構勞保卡影本)之相關科別(機械或電機工程)執業技師。 (五)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經我國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領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 承辦人:莊綉鈞 聯絡電話:02-24206337 其餘履約事項請洽陳志威承辦人。 109/01/14第一次更正公告:(因更正公告,故延長等標期) 1.修正作業說明書第2.1.2條:「蒐集基隆港貨櫃中心南櫃場(西17-18號碼頭及後線)既有結構及附屬設施資料,俾為安全搬遷之評估依據。南櫃場碼頭之橋式機防颱設施、作業需求、供電狀況等基本資料。南櫃場後線跨載機堆櫃區之場地布置、防颱設施、場地儲櫃狀況等基本資料。」 2.修正作業說明書第3.1.1條:「訂約日:決標日當日為訂約日。」 3.作業說明書第13條驗收項目修正為審查項目。內容修改為:「本『貨櫃裝卸機具採購規範編製等技術服務』審查項目,採分段審查(可依照實際採購項目訂約期程調整先後審查次序)方式進行,審查項目依本作業說明書5.付款辦法5.1.1~5.1.10規範所需文件辦理。本審查項目,若甲方因機關政策性問題或不可歸因於乙方因素導致部分項目須延後執行或無法執行,契約雙方得協議該項目延後審查或終止,該延後之期間不計入契約工期計算。」,另刪除13.1~13.9。 4.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十條、一、(一)、4:「專業責任保險之保險期應自契約所定履約起始日起至履約期限之日加計3個月止。」 5.修正契約第十四條、八、(二):「除懲罰性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為契約價金總額。」 6.修正作業說明書9.2數量漏列與誤差,內容修改為:「依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十四之九辦理。」 7.修正作業說明書9.3.5,內容修改為:「乙方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者,依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十四條之三、(八) 規定辦理。」 8.更新廣徵說明書附件二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志威
聯絡電話
(02)24206465
機關代碼
3.15.86.1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陳志威
聯絡電話
(02)24206465
傳真號碼
(02)2423567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1/14
原公告日
109/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9/01/20 10: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秘書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總履約期預計自本技術服務案訂約翌日起至110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廣徵對象應具備下列條件,惟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依本國法令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下列資格證明文件未於投標時檢附,該標單無效。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書。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書。 (二)技師事務所者且領有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須符合本廣徵說明書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相關規定。 (四)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應附服務於應徵顧問機構勞保卡影本)之相關科別(機械或電機工程)執業技師。 (五)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經我國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領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 承辦人:莊綉鈞 聯絡電話:02-24206337 其餘履約事項請洽陳志威承辦人。 109/01/14第一次更正公告:(因更正公告,故延長等標期) 1.修正作業說明書第2.1.2條:「蒐集基隆港貨櫃中心南櫃場(西17-18號碼頭及後線)既有結構及附屬設施資料,俾為安全搬遷之評估依據。南櫃場碼頭之橋式機防颱設施、作業需求、供電狀況等基本資料。南櫃場後線跨載機堆櫃區之場地布置、防颱設施、場地儲櫃狀況等基本資料。」 2.修正作業說明書第3.1.1條:「訂約日:決標日當日為訂約日。」 3.作業說明書第13條驗收項目修正為審查項目。內容修改為:「本『貨櫃裝卸機具採購規範編製等技術服務』審查項目,採分段審查(可依照實際採購項目訂約期程調整先後審查次序)方式進行,審查項目依本作業說明書5.付款辦法5.1.1~5.1.10規範所需文件辦理。本審查項目,若甲方因機關政策性問題或不可歸因於乙方因素導致部分項目須延後執行或無法執行,契約雙方得協議該項目延後審查或終止,該延後之期間不計入契約工期計算。」,另刪除13.1~13.9。 4.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十條、一、(一)、4:「專業責任保險之保險期應自契約所定履約起始日起至履約期限之日加計3個月止。」 5.修正契約第十四條、八、(二):「除懲罰性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為契約價金總額。」 6.修正作業說明書9.2數量漏列與誤差,內容修改為:「依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十四之九辦理。」 7.修正作業說明書9.3.5,內容修改為:「乙方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者,依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十四條之三、(八) 規定辦理。」 8.更新廣徵說明書附件二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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