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P009801 已截止

臺北港資訊機房空調系統改善案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公告日:115/05/20 截止日:115/05/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135,000

押標金
$ 3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1 - 與電腦硬體安裝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立婷
聯絡電話 (02)24206217
機關代碼 3.15.86.1
單位名稱 資訊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林立婷
聯絡電話 (02)24206217
傳真號碼 (02)2423613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5/20
原公告日 115/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1 10: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需規範廠商之履約能力及硬體設備之保固及維護能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規範廠商之履約能力及硬體設備之保固及維護能力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F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案自決標次日起至改善案驗收合格日完成規劃、設計及施工,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公司行號: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營業項目需包括「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 (2-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2)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4)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未完)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須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文件,但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不在此限)、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5.建築師事務所: (5-1)應檢具開業證書及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2)納稅證明文件 a.所得稅納稅證明。 b.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6.技師事務所: (6-1)應檢具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或冷凍空調工程科)及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6-2)納稅證明文件。 a.所得稅納稅證明。 b.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更正公告1 2026/5/20 ◎【更正招標文件】03. 資格規格價格審查登記表,廠商資格8-1至8-3擇一選擇符合之行業別檢具相關資料,並同步修正D.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日期。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本次更正公告無變動開標、截標時間。 ---------------------------- 1.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楊琪慧⼩姐(02-24206162)。 2.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 1 號 3 樓。 3.開標現場進入減價或比減價程序時,若投標廠商未到場,本分公司將以電話通知,經電話撥號二次無法撥通或撥通二次無人接聽,或接通後無法於規定之30分鐘內抵達開標現場,本分公司將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之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立婷
聯絡電話
(02)24206217
機關代碼
3.15.86.1
單位名稱
資訊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
聯絡人
林立婷
聯絡電話
(02)24206217
傳真號碼
(02)2423613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5/20
原公告日
115/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1 10: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需規範廠商之履約能力及硬體設備之保固及維護能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規範廠商之履約能力及硬體設備之保固及維護能力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F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案自決標次日起至改善案驗收合格日完成規劃、設計及施工,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公司行號: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營業項目需包括「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 (2-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2)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4)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未完)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須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文件,但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不在此限)、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5.建築師事務所: (5-1)應檢具開業證書及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2)納稅證明文件 a.所得稅納稅證明。 b.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6.技師事務所: (6-1)應檢具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或冷凍空調工程科)及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6-2)納稅證明文件。 a.所得稅納稅證明。 b.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更正公告1 2026/5/20 ◎【更正招標文件】03. 資格規格價格審查登記表,廠商資格8-1至8-3擇一選擇符合之行業別檢具相關資料,並同步修正D.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日期。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本次更正公告無變動開標、截標時間。 ---------------------------- 1.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楊琪慧⼩姐(02-24206162)。 2.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 1 號 3 樓。 3.開標現場進入減價或比減價程序時,若投標廠商未到場,本分公司將以電話通知,經電話撥號二次無法撥通或撥通二次無人接聽,或接通後無法於規定之30分鐘內抵達開標現場,本分公司將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之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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