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2,120,787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擬增購之項目:考量本分公司轄區範圍內,如有業務單位臨時需求增加之相關結構設施時,為節省採購時效,擬增列擴充條款,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2.期間:1.5年。
3.擬增購金額:新臺幣50,0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5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共同投標(最多三家廠商)須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有廠商均附「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登記表」等,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為主,搭配「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與「甲等冷凍空調業(E602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排列組合最多不同業三家廠商共同投標。
二、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承攬並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擇一符合即可):
1.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1.5億元。
2.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3.8億元。
上述工程承做能力證明文件如屬民營機構者,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如有投標程序、文件等相關問題,請洽:
採購單位承辦人: 蘇筱晴
聯絡電話:(02)24206228
其餘服務建議書、履約內容請洽廖世凱先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