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羅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063665 |
| 機關代碼 | 3.15.85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 聯絡人 | 羅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063665 |
| 傳真號碼 | (03)30636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398,740,137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108,742,873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9/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0/22 17:30 |
| 開標地點 | 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78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資格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綜合營造業甲等公會會員證 (2)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公會會員證 (4)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公會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廠商特定資格補充】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國內外業績均可計入),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金額: 1.截止投標日前 15 年內,投標廠商曾經完成淨水處理工程自來水相關設施如加壓站及淨水設施或廢(污)水處理工程(含施工及安裝)或建築工程(含結構工程),其契約金額(含承包商保險、管理費及利潤)或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2)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 上述契約金額如屬共同投標或工程分包(合作)者,請檢附契約內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工程分包(合作)協議書,或其他相關契約證明(投標廠商承攬金額佔契約金額百分比)文件,並僅計算屬該廠商承攬部分金額。 2.工程實績證明,投標廠商應簽章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前述實績證明,須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提送民營事業機構業主之實績,實績證明應檢附完工證明書等影本。 外國廠商於國外實績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並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具有相當財力者: 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 4 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並應扣除一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現場勘查、招標規範問題請洽工程處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3-3063204。 ★請檢附當次招標公告所下載之電子領標憑據作為基本資格文件。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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