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00056 已決標公告

115年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外道路設施零星修繕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960,000
原始預算
$ 16,000,000
底價金額
$ 15,850,000
決標折數
94.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實際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單價),洽廠商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非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單價)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之契約期間不得超過116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之金額不得超過16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3 17:00
開標時間 115/02/03 17:30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道路養護、道路相關交通土木設施維護、道路新建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專指公、民營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驗收證明;契約及報價單等不足以證明完成之文件,將視為不合格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全案履約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另依本案特性,訂定個案履約期限,說明如次: (1)機關得於派工(含標單所有項目)時,依當次派工案件特性(如:配合營運需求、考量旅客安全等),以書面通知方式,指定當次派工案件之履約期限。 (2)若廠商就當次派工案件之履約期限有異議,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7日內,敘明正當理由並提出書面異議,另由機關、監造單位,及廠商共同研商後,由機關參考前述研商結果,再指定當次派工案件之履約期限。 (3)全案履約期限屆至,已派工案件仍未辦理完畢,廠商應於個案履約期限內繼續辦理完畢為止。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黃先生-TEL:(03)3062206。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吳東典先生
聯絡電話
(03)3063611
傳真號碼
(03)306368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實際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單價),洽廠商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非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單價)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之契約期間不得超過116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之金額不得超過16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3 17:00
開標時間
115/02/03 17:30
開標地點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地下2樓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 9號(第二航廈擴建4樓行政辦公室),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道路養護、道路相關交通土木設施維護、道路新建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專指公、民營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驗收證明;契約及報價單等不足以證明完成之文件,將視為不合格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全案履約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另依本案特性,訂定個案履約期限,說明如次: (1)機關得於派工(含標單所有項目)時,依當次派工案件特性(如:配合營運需求、考量旅客安全等),以書面通知方式,指定當次派工案件之履約期限。 (2)若廠商就當次派工案件之履約期限有異議,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7日內,敘明正當理由並提出書面異議,另由機關、監造單位,及廠商共同研商後,由機關參考前述研商結果,再指定當次派工案件之履約期限。 (3)全案履約期限屆至,已派工案件仍未辦理完畢,廠商應於個案履約期限內繼續辦理完畢為止。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黃先生-TEL:(03)3062206。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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