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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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羅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063665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 傳真號碼 | (03)30636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履約期滿前,機關基於實際需要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費用如依原契約規定、價金及條件核實給付契約價金,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2)擴充金額加計原契約決標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億7,202萬3,779元整。(3)擴充期間上限為12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0/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適用條款 | 重複性採購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0/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0/21 10:00 |
| 開標地點 | 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80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總務處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含R51 kgf/cm2抗彎混凝土、R51 kg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級配粒料底層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得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投標,惟仍以招標機關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查詢結果為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補充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公會會員證)。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有效期間內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機場道面工程(跑道或滑行道或勤務道路或機坪工程)其契約金額(含承包商保險、管理費及利潤)或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單次契約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應檢附證明文件:工程實績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簽發之完工報告或驗收之證明文件影本;如結算書及竣工圖、或契約及設計圖,或其他經採購機關(構)簽發驗收證明書影本。位於國外之工程實績證明文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 同位於我國國內之工程實績證明文件之規定。(2) 廠商於國外實績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具有相當財力者:(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且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現場勘查、招標規範問題請洽工程處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3-3063254。 ★請檢附當次招標公告所下載之電子領標憑據作為基本資格文件。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本案採分段開標,資格標、審查會議及價格標。 【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3065712; 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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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