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2-00119 已決標公告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2021年度永續報告書編製與認證專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清華永續群策分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66,74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 3,650,000
決標折數
92.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3664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3664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倘廠商履約狀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於契約期滿前4個月內,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擴充2次為限。若非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則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6 10: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第二航廈總務處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個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2)合法登記設立之法人。 (3)會計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文件。 (2)合法登記設立之法人: 1.法人登記證書。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文件。 (3)會計師事務所: 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負責人之有效期間內公會會員證。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負責人之會計師證書。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3664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3664
傳真號碼
(03)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倘廠商履約狀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於契約期滿前4個月內,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擴充2次為限。若非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則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6 10: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第二航廈總務處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個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2)合法登記設立之法人。 (3)會計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文件。 (2)合法登記設立之法人: 1.法人登記證書。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文件。 (3)會計師事務所: 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負責人之有效期間內公會會員證。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負責人之會計師證書。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永續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文件;前述文件係指公、民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等相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6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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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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