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代碼 E603050)或航空站地勤業(營業代G602011)或電器承裝業(營業代碼 E601010)。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原廠台灣分公司或原廠授權代理商或取得原廠技術支援廠商或國內具有「航機導引系統」維護保養實績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殊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需曾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1,842,183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29,605,459元),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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