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1.冷凍空調業(■甲等以上)。(■公會會員證)
2.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公會會員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甲等冷凍空調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
■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殊資格:
■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依本案預算金額2億6,850萬元,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2億6,850萬元*(2/5)=1億74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2億6,850萬元),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09.10.30更正公告說明:
更正03.採購契約、06.工作規範,更正內容詳見新增文件「機關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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