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337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維修人員需具有我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乙級以上汽車維修技術士證照,並經BENZ原廠訓練合格認證之技師至少1名以上,檢附證明文件備審。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需切結證明具有「BENZ系統」之電腦檢測、校正能力及實作工作經驗。
5.餘詳如招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