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應於110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自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至少一人)。
(2)上述人員在得標廠商之勞保投保證明文件或得標廠商委託上述人員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標後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提送其受雇人、從業人員或受委託人上列之證明文件供監造單位審查。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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