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44,533,000,000元
採購資料:預計金額
44,533,0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2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24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4110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其他: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825 日曆天內竣工(預估)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不得單獨投標。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得標後須依我國規定加入公會)。
5.廠商信用證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國內外業績均可計入,工程內容應包含建築、廠房、航廈、車站或交通設施,所提標案含上述內容者均可計入金額):自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廠商出具啟用後功能正常之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
詳細內容詳投標須知第64、第66、第68點及第69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第一階段開標資格審查,廠商無需繳納押標金新台幣5,000萬元,俟第二階段機關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廠商投標時再行繳納。
2.本案契約附錄6物價指數調整公式(四)載明本文件所述開標當月係指109年8月。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04T04:58:18+08: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4110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四樓(三樓出境大廳24號櫃台旁電梯上四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時間為憑。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825 日曆天內竣工(預估)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公司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依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不得單獨投標。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得標後須依我國規定加入公會)。 5.廠商信用證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國內外業績均可計入,工程內容應包含建築、廠房、航廈、車站或交通設施,所提標案含上述內容者均可計入金額):自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廠商出具啟用後功能正常之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 詳細內容詳投標須知第64、第66、第68點及第69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第一階段開標資格審查,廠商無需繳納押標金新台幣5,000萬元,俟第二階段機關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廠商投標時再行繳納。 2.本案契約附錄6物價指數調整公式(四)載明本文件所述開標當月係指109年8月。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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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招標(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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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主體航廈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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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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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7-530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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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