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2-00010 已決標公告

第二航廈空調系統操作維護保養修理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2,400,000
原始預算
$ 199,992,064
底價金額
$ 192,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30
原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17 10:00
開標時間 106/11/17 14: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1.冷凍空調業(▓甲等以上)。(▓公會會員證)。 2.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公會會員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甲等冷凍空調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殊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相同或類似性質之勞務履約實績證明文件(例如:勞務契約或設備清單),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首年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台幣2,665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6,665萬元,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民營單位出具之證明需經第三公證單位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06.10.27更正公告內容: 更正招標文件「03維護工作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7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30
原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17 10:00
開標時間
106/11/17 14: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1.冷凍空調業(▓甲等以上)。(▓公會會員證)。 2.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公會會員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甲等冷凍空調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殊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相同或類似性質之勞務履約實績證明文件(例如:勞務契約或設備清單),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首年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台幣2,665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6,665萬元,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民營單位出具之證明需經第三公證單位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06.10.27更正公告內容: 更正招標文件「03維護工作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7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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