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8/02/02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嚴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2735018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 傳真號碼 | (03)27350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90,636,545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7/03/08 |
| 原公告日 | 107/02/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3/13 10:00 |
| 開標時間 | 107/03/13 15:00 |
| 開標地點 |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B064-4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5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7年4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一)廠商應具有下列相當之經驗和實績 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公共工程單次勞務(設計或監造)契約金額新台幣540萬元或累計勞務(設計或監造)契約金額新台幣1,350萬元之委託技術服務實績。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機關開立之完工(驗收)證明。 具有相當人力者: (一)計畫主持人必須具有土木技師資格,且具有公共工程5年以上實務經驗或3年以上機場工程經驗。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計畫主持人土木技師執業執照。 2.工作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66點內容。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附加說明 | 107年3月7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02投標須知、03空白標單、06工作(招標)規範、08工作邀標書、15投標標封。 2.廠商疑義澄清回覆說明。 3.等標期延長至107年3月13日上午10點,同日下午3點開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13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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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