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00264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107~109年度消防設備維護操作檢修勞務採購案

💰 預算金額: NT$ 1.14億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12/01 10:00 | 開標:2017/12/01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400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000,000
原始預算
$ 113,708,919
底價金額
$ 111,000,000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97.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因應突發狀況及公司業務需要,後續擴充消防相關維修部分金額,擴充金額上限至契約維護材料部份決標價金之預算金額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2/01 10:00
開標時間 106/12/01 14: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列有(營業代碼IF01010)消防安 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營業代碼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4.外國廠商證明文件。使用文字若非中文者,請自行翻譯為中文,翻譯本連同證明文件影印 一併提送。資格文件之原文與譯本如有不一致,應以原文為準。所提之文件以足以判斷投 標者之資格為原則。 二、特殊資格:需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類似性質之勞務契約, 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516萬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3,790萬元,並持有實績證明文件. (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 三、餘詳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1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因應突發狀況及公司業務需要,後續擴充消防相關維修部分金額,擴充金額上限至契約維護材料部份決標價金之預算金額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2/01 10:00
開標時間
106/12/01 14: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列有(營業代碼IF01010)消防安 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營業代碼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4.外國廠商證明文件。使用文字若非中文者,請自行翻譯為中文,翻譯本連同證明文件影印 一併提送。資格文件之原文與譯本如有不一致,應以原文為準。所提之文件以足以判斷投 標者之資格為原則。 二、特殊資格:需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類似性質之勞務契約, 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516萬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3,790萬元,並持有實績證明文件. (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 三、餘詳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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