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建置主動、被動式及管理相關偵測設備達下列功能及效益:
1.自動化管理檢核、查核本場空側車輛通行證及駕駛許可證相關作業。
2.自動偵測並即時顯示、紀錄車輛於本機場空側之作業區、勤務道、交通道等動態相關資料。
3.加強機場空側營運管理,落實空側車輛行車秩序及進出管制哨等之管控制度。
4.維護機場活動區行車秩序及航空器、車輛及人員安全,避免地安意外事件,提升國際形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第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無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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