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00190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桃園機場公司文宣製作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70,000
原始預算
$ 3,200,000
底價金額
$ 3,17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40萬元整。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機關得於契約期滿1個月前,以原契約條件與價金,以換文方式與廠商續約1年個月,並以續約2次為限,若非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者,應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2/01
原公告日 105/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3 10: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或寄:桃園郵局35-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登記或設立及納稅證明文件,惟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辦國內政府機關文宣製作之契約影本或勞務驗收結算證明書。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5年11月30日上網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修正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辦相關文宣製作之契約影本或勞務驗收結算證 明書。 2.修正本案文件審查表之壹、三基本資格證件之(四)為:曾承辦相關文宣製作之契約影本或勞務驗 收結算證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機關代碼
3.15.85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2735017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40萬元整。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機關得於契約期滿1個月前,以原契約條件與價金,以換文方式與廠商續約1年個月,並以續約2次為限,若非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者,應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2/01
原公告日
105/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3 10: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二樓B064-4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或寄:桃園郵局35-11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登記或設立及納稅證明文件,惟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辦國內政府機關文宣製作之契約影本或勞務驗收結算證明書。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5年11月30日上網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修正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辦相關文宣製作之契約影本或勞務驗收結算證 明書。 2.修正本案文件審查表之壹、三基本資格證件之(四)為:曾承辦相關文宣製作之契約影本或勞務驗 收結算證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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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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