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0065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第一航廈自動行李分揀系統新建工程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6/14 10:00 | 開標:2017/06/14 15: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4,700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須技師簽證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06/08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06/08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17/05/26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7,437,417
原始預算
$ 938,384,88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938,384,88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使用人數或次數 系統處理行李數量可達5,000件/小時以上,相當於尖峰小時可分揀約20個航班以上之旅客行李。 2.使用頻率 可配合機場營運時間,每周七天每日24小時不間斷運轉。 3.工作人力、工作成果 行李採自動分揀設計,且增加卸載轉盤7座,可分散每座卸載轉盤所處理之出境行李數量,大幅降低人工分揀之人力約30% 及減少分揀錯誤。 4.產量、產能 4-1 新建置智慧化早到行李儲存區,可因應捷運預辦登機託運早到行李之儲存。 4-2 建置之早到行李儲存區可存放300件以上之行李,預計早到行李之處理人力可以從目前的10位降到4位以下。 4-3 增加分揀轉盤7座,增加1倍以上的行李處理作業區域,致處理效能大幅提升。 5.投資報酬或收益 5-1 以104年度後半年之航班資料推估,第一航廈每日平均約有120班出境航班,若以自動行李分揀設備使用費每航班1380元計算,每年可向航空公司收取約6,000萬元之行李分揀設備使用費。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6/14 10:00
開標時間 106/06/14 15: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0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含試車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有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2.國外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二、特殊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若採共同投標時,其投標組合任一成員之實績): (1)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際機場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統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3億1,9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7億9,755萬元,並檢附採購機關出具之實績證明。 (2)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公營機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3)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外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業主出具證明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實績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提出規定,詳招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2.具有相當財力者: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台幣9,400萬元(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知穎
聯絡電話
(03)2735016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傳真號碼
(03)273508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938,384,88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使用人數或次數 系統處理行李數量可達5,000件/小時以上,相當於尖峰小時可分揀約20個航班以上之旅客行李。 2.使用頻率 可配合機場營運時間,每周七天每日24小時不間斷運轉。 3.工作人力、工作成果 行李採自動分揀設計,且增加卸載轉盤7座,可分散每座卸載轉盤所處理之出境行李數量,大幅降低人工分揀之人力約30% 及減少分揀錯誤。 4.產量、產能 4-1 新建置智慧化早到行李儲存區,可因應捷運預辦登機託運早到行李之儲存。 4-2 建置之早到行李儲存區可存放300件以上之行李,預計早到行李之處理人力可以從目前的10位降到4位以下。 4-3 增加分揀轉盤7座,增加1倍以上的行李處理作業區域,致處理效能大幅提升。 5.投資報酬或收益 5-1 以104年度後半年之航班資料推估,第一航廈每日平均約有120班出境航班,若以自動行李分揀設備使用費每航班1380元計算,每年可向航空公司收取約6,000萬元之行李分揀設備使用費。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06/14 10:00
開標時間
106/06/14 15: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二航廈B064-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0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含試車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有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2.國外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二、特殊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若採共同投標時,其投標組合任一成員之實績): (1)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際機場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統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3億1,9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7億9,755萬元,並檢附採購機關出具之實績證明。 (2)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公營機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3)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外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業主出具證明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實績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提出規定,詳招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2.具有相當財力者: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台幣9,400萬元(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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