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知穎 |
| 聯絡電話 | (03)2735016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 傳真號碼 | (03)27350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938,384,882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6/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使用人數或次數 系統處理行李數量可達5,000件/小時以上,相當於尖峰小時可分揀約20個航班以上之旅客行李。 2.使用頻率 可配合機場營運時間,每周七天每日24小時不間斷運轉。 3.工作人力、工作成果 行李採自動分揀設計,且增加卸載轉盤7座,可分散每座卸載轉盤所處理之出境行李數量,大幅降低人工分揀之人力約30% 及減少分揀錯誤。 4.產量、產能 4-1 新建置智慧化早到行李儲存區,可因應捷運預辦登機託運早到行李之儲存。 4-2 建置之早到行李儲存區可存放300件以上之行李,預計早到行李之處理人力可以從目前的10位降到4位以下。 4-3 增加分揀轉盤7座,增加1倍以上的行李處理作業區域,致處理效能大幅提升。 5.投資報酬或收益 5-1 以104年度後半年之航班資料推估,第一航廈每日平均約有120班出境航班,若以自動行李分揀設備使用費每航班1380元計算,每年可向航空公司收取約6,000萬元之行李分揀設備使用費。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6/14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06/14 15:30 |
| 開標地點 |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二航廈B064-4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4,70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8年0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含試車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有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2.國外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二、特殊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若採共同投標時,其投標組合任一成員之實績): (1)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際機場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統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3億1,9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7億9,755萬元,並檢附採購機關出具之實績證明。 (2)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內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公營機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3)前述實績證明,若為國外投標廠商實績,須檢附業主出具證明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實績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提出規定,詳招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2.具有相當財力者: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台幣9,400萬元(含)以上。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14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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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