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4 - 商用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芳怡 |
| 聯絡電話 | (02)23921310#2734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6918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80,0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4/06/25 |
| 原公告日 | 114/05/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元 |
| 總計 | 31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07/15 11:00 |
| 開標時間 | 114/07/15 14:3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7樓705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7樓701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870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基本資格: 1. 國內廠商: (1) 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 (2) 乙級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代碼:E501011) (4) 符合以上3種基本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 廠商採異業共同投標承攬者,應提出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2. 國外廠商:加入GPA 政府採購協定之WTO 會員國之廠商或與我國締結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之國外廠商, 並於我國設立登記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乙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 工程實績: 1. 甲等綜合營造業:截至投標日前10 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 , 完成單一承攬建築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建築工程部分契約金額達1 億元,或累計承攬建築工程契約之金額達2 億元。 2. 乙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 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 , 完成單次分離建築工程之電器承裝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電器承裝工程契約部分之契約金額達3,200 萬元,或累計承攬電器承裝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電器承裝工程契約之金額達8,000萬元。 (二)招標文件有問題請洽承辦單位:資產營運處 專案管理科-巫小姐,電話:(02)23921310 #2712 (三)本工程履約期限870天不含既有建築物拆除。 114.06.02更正公告:補充招標文件-建造執照及拆除執照、既有建築室內照片。 114.06.05更正公告:更正圖說A5-08、A5-10、A6-05。 114.06.18更正公告:廠商釋疑回覆表、更正圖說A1-03及A8-03。 114.6.25更正公告:廠商釋疑回覆表更新、空白標單、招標文件之更正公告說明、更正圖面A2-25、A2-26、A6-05、A6-06、A6-07、A8-20、S0-1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應於更正公告或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其期限至少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至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亦不得少於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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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