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23 已截止 巨額採購

中華郵政物流中心新建工程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06/12/01 截止日:106/12/06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17/12/06 17:00 | 開標:2017/12/07 14: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5千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甲級營造 📐 須技師簽證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12/12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12/12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17/11/30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5,200,000,000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3 - 倉儲及工業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數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0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傳真號碼 (02)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90,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7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千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為物流中心建築,興建樓地板面積雖大,但工程項目相對單純,且本案訂廠商特定資格,不同廠商定作之工程無明顯差異。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代碼:E501011)。 (3)特等冷凍空調工程業(代碼:E602011)。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工程實績:【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構出具之完成證明(經歷證明範本)。所附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1.甲等綜合營造業: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一承攬建築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建築工程部分契約金額達新臺幣16億400萬元,或累計承攬建築工程契約之金額達新臺幣41億1,000萬元。 2.甲等綜合營造業: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一承攬建築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建築工程契約之鋼構部分數量達10,800噸,或累計承攬建築工程契約之鋼構數量達27,000噸。投標廠商不具足上開資格者,得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之「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為契約之一部份。 3.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次分離建築工程之電器承裝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電器承裝工程契約部分之高壓變壓器容量達9,360KVA,或累計電器承裝工程之高壓變壓器容量達23,400KVA。 4.特等冷凍空調工程業: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次分離建築工程之空調承裝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空調承裝工程部分契約之冷凍空調噸數達920噸,或累計承攬空調承裝工程噸數達2,300噸。 (二)財力資格: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下列規定:(需經會計師簽證) 1.甲等綜合營造業:新臺幣4億100萬元。 2.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新臺幣8,800萬元(甲級電器承裝業新臺幣8,200萬元,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新臺幣600萬元)。 3.特等冷凍空調工程業:新臺幣3,300萬元。 投標廠商如兼具上述異業資格,其實收資本額應加計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數梅
聯絡電話
(02)23921310#2710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傳真號碼
(02)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90,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7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千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為物流中心建築,興建樓地板面積雖大,但工程項目相對單純,且本案訂廠商特定資格,不同廠商定作之工程無明顯差異。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代碼:E501011)。 (3)特等冷凍空調工程業(代碼:E602011)。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工程實績:【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構出具之完成證明(經歷證明範本)。所附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1.甲等綜合營造業: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一承攬建築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建築工程部分契約金額達新臺幣16億400萬元,或累計承攬建築工程契約之金額達新臺幣41億1,000萬元。 2.甲等綜合營造業: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一承攬建築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建築工程契約之鋼構部分數量達10,800噸,或累計承攬建築工程契約之鋼構數量達27,000噸。投標廠商不具足上開資格者,得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之「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為契約之一部份。 3.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次分離建築工程之電器承裝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電器承裝工程契約部分之高壓變壓器容量達9,360KVA,或累計電器承裝工程之高壓變壓器容量達23,400KVA。 4.特等冷凍空調工程業: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次分離建築工程之空調承裝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空調承裝工程部分契約之冷凍空調噸數達920噸,或累計承攬空調承裝工程噸數達2,300噸。 (二)財力資格: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下列規定:(需經會計師簽證) 1.甲等綜合營造業:新臺幣4億100萬元。 2.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新臺幣8,800萬元(甲級電器承裝業新臺幣8,200萬元,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新臺幣600萬元)。 3.特等冷凍空調工程業:新臺幣3,300萬元。 投標廠商如兼具上述異業資格,其實收資本額應加計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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