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永鐘 |
| 聯絡電話 | (02)23921310#2707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9691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含後續擴充期程約4年,期間為決標日起算至最後階段驗收合格為止,甲方如因業務需要重啟規劃、設計、委託契約外工作或建造費用增加對應服務費酬金追加等事宜,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原契約價金總額50%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9/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03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5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樓701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契約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一)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為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建築師開業證書、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 、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及投標相關事宜: 1.自105年9月14日起至105年11月2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前來本公司資產營運處,不具名憑已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採電子領標者,領標費用新臺幣30元整。 2.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將上述費用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號),將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150元郵票放入郵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郵寄至本公司。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辦理臺中嶺東郵局新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本公司於收到郵件後,即行寄出。郵購者請自行衡量遞送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如因此有延誤交件情事者,應自行負責。 3.繳納招標文件之費用無論獲選與否概不退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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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